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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信息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33/2013-180208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银行
  • 文号:
  • 乐金融办〔2013〕19号
  • 发布机构:
  • 市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 成文日期:
  • 2013-12-05 14:15:32
  • 有效性:
  • 有效

办各科室,地方金融监管服务中心: 

  为切实调动每名干部报送信息工作积极性,不断提高信息整体质量,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信息报送工作的相关要求和《温州市金融办信息工作暂行办法》,经研究,特制定《乐清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信息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乐清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3年1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信息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为切实调动办各科室、地方金融监管服务中心报送信息工作积极性,不断提高信息质量,更好地发挥信息工作沟通情况、交流经验、反映下情、辅助决策的作用,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信息报送工作的相关要求和《温州市金融办信息工作暂行办法》,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办各科室、地方金融监管服务中心。 

  二、考核原则   

  1、坚持定量为主,严格实行量化考评的原则。  

  2、坚持质量第一,最大限度减少差错的原则。  

  3、坚持奖惩结合,努力调动各方积极性的原则。 

  三、考核量化 

  综合科每人每月至少上报2篇有质量的信息;金融发展科、资本市场科、地方金融监管服务中心每人每月至少报送1篇有质量的信息,经综合科审核、把关后,分别上报温州市金融办、乐清市委办、市府办。 

  四、信息内容 

  各科室、地方金融监管服务中心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进展、新亮点、新创举、新经验;针对出现的一些问题所采取的有效措施;学习传达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的情况;其他地区金改先进经验等。 

  五、评分标准及考评办法  

  每人每年基础分为60分,每月加减分在此基础上进行。 

  (一)信息采用加分   

  1、上报信息被《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简报》采用1条加5分,被温州市金融办网《各县市区动态》采用加2分。 

  2、上报信息被乐清市委办、市府办采用加5分。   

  (二)领导批示加分 

  上报信息得到乐清市委、市政府领导或温州市金融办领导批示的每条加10分,经乐清市委办、市府办或温州市金融办转报上级加10分,经采用另加10分。 

  (三)工作失误扣分 

  1、未按要求完成信息月上报任务的,扣5分。 

  2、信息严重失真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20分。 

  3、未按规定及时报送突发事件等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30分。 

  基础分加上以上(一)至(三)项得分之和为最后得分,年终根据得分排名。综合科每月将对得分排名情况进行通报。 

  六、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年终评选总分获得第一、二、三名的,作为信息工作先进个人依次予以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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