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部门文件
乐清市烟草专卖局温州市烟草公司乐清分公司关于印发2013年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计划和安排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87/2013-180210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文号:
  • 乐烟办〔2013〕58号
  • 发布机构:
  • 市烟草专卖局
  • 成文日期:
  • 2013-12-06
  • 有效性:
  • 有效

各科室、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从执政为民、依法治烟、加强依法执政能力的高度,深入推行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专卖执法队伍建设,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为实现上述目标,今年我局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如下:

  一、进一步推进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专卖执法行为

  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规范和监督行政机关执法活动的一项重要制度。要根据已经下发的《乐清市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在梳理依据、明确执法主体、确定执法岗位、界定执法责任、规范执法程序的基础上,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完善烟草专卖行政执法机制,加大烟草专卖执法工作年度评议考核力度,充分发挥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作用,将考评结果和被考评单位、人员的利益挂钩,使执法责任制在规范执法行为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

  由于人员变动,为了及时、有力保障行政责任制实施,进一步实现烟草行政执法的制度化、规范化,全面推进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决定调整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周加盛

  常务副组长:李乐军

  组员:项凌华、林宏渊、曹余秋

  二、继续抓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质量

  进一步加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件档案管理,提高案卷质量,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和《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要认真按照浙江省行政处罚案件档案整理规范标准制作案件档案。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浙江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工作标准》、《温州市烟草专卖行政处罚办案指导细则》和《温州市烟草专卖行政许可办理指导细则》,发现劣质案卷责令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跟踪监督。要保证不出现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因案件质量问题而败诉现象。

  三、认真贯彻实施《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1号)、《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12号令)及相关配套制度。

  要切实做好《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1号)及《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12号令)宣传、贯彻落实和培训工作,确保切实领会法律精神,全面理解规定的实施目标要求,准确掌握规定的具体内容,做到融会贯通、真懂会用,为正确实施打好坚实基础。

  四、进一步落实政务公开制度,提升社会形象

  根据管理工作的特点,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理顺工作机制,结合工作实际,更新原有制度或出台新制度,以制度促规范,并通过各种渠道、各种形式向社会公示,实行服务承诺制,做到办事程序、工作时限、工作标准、违法责任追究公开,主动接受卷烟客户、社会监督。

  五、认真组织学习,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为了能进一步提高专卖人员的法律水平、工作技能。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使实际操作与理论知识相结合,通过举办卷烟鉴定培训、内管培训、专卖管理人员知识技能培训系列等活动,使专卖人员在案件办理文书制作、假冒烟鉴别、法律法规考试、计算机基础知识等提升专卖人员的依法行政水平,强化行政执法责任。

  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营造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经营的良好氛围

  充分利用行业刊物、局(公司)OA网、法律网站、六五普法手册、卷烟零售户须知宣传手册等各种宣传工具,采用专题连载、专题培训、讲座等各种方式,加强全市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经营的意识和能力;结合烟草专卖行政管理工作特点,采取多种方式向社会广泛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尤其是在法律法规颁布实施日、纪念日、法制宣传日和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质量月的宣传活动。

 

  

  乐清市烟草专卖局 温州市烟草公司乐清分公司

  2013年12月5日

  (可公开)

 

  

  乐清市烟草专卖局办公室 2013年12月5日印发


附件下载:乐清市烟草专卖局、温州市烟草公司乐清分公司关于印发2013年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计划和安排的通知.aip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