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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同意房产转让的批复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43/2013-180212
  • 主题分类:
  • 综合类
  • 文号:
  • 乐供财〔2013〕71号
  • 发布机构:
  • 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 成文日期:
  • 2013-12-06 00:00:00
  • 有效性:
  • 有效

乐清市白象供销社: 

  你社《关于要求二宗房产出让的报告》悉。 

  根据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供销社关于深化基层供销社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乐政办函[2004]27号)精神,你社于2013年5月7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审议表决同意处置白象供销社北白象镇龙象二路、北白象镇南大街109号等2处社有资产。为了加大企业改革力度,积极筹措资金,盘活存量资产,经研究,同意你社转让北白象镇龙象二路、北白象镇南大街109号房产。 

  希你社接文后,按照有关规定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抓紧做好房产转让的相关工作。 

  特此批复 

  乐清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3年12月4日 

  乐清市供销社办公室         2013年1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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