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同意房产转让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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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白象供销社: 你社《关于要求二宗房产出让的报告》悉。 根据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供销社关于深化基层供销社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乐政办函[2004]27号)精神,你社于2013年5月7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审议表决同意处置白象供销社北白象镇龙象二路、北白象镇南大街109号等2处社有资产。为了加大企业改革力度,积极筹措资金,盘活存量资产,经研究,同意你社转让北白象镇龙象二路、北白象镇南大街109号房产。 希你社接文后,按照有关规定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抓紧做好房产转让的相关工作。 特此批复 乐清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3年12月4日 乐清市供销社办公室 2013年12月4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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