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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4年规上工业统计考核办法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23/2013-180213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文号:
  • 乐统〔2013〕94号
  • 发布机构:
  • 市统计局
  • 成文日期:
  • 2013-12-06 00:00:00
  • 有效性:
  • 有效

各规上工业企业:

  为了促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提高工业统计调查工作的时效和质量,经研究,制定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内容

  考核的范围是工业统计工作,具体包括:工业统计报表制度中规定的各类年报和定期报表的上报工作;因宏观管理需要而临时增加的各类数据搜集上报工作;统计分析、信息工作等。

  考核内容:统计报表上报的时效性、完整性,数据质量的准确性及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情况。

  二、考核依据

  1、评差依据:

  (1)迟报:为实现工业统计报表上报的及时性,各单位应在报表规定的上报时间前上报,连续三次迟报者将被列入评差行列。 

  (2)拒报:拒报一次者就列入评差行列。 

  (3)差错:数据性差错、趋势性差错、重大差错。 

  数据性差错:发现逻辑关系差错并经查实的,数据漏填、错填及计量单位差错的。

  趋势性差错:在上报的数据文件中,因审核不严造成主要数据如工业总产值、工业销售产值、利润总额、资产总额、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额、从业人员等指标错误,而导致对工业发展速度、经济效益评价失误的。         

  重大差错:指数据严重出错,或者误将以前月份数据作为当月数据上报等情况,造成数据严重失真,从而影响全市的汇总数据。

  上述情况各单位在报表上报后,若能及时发现并主动更正,在不影响全市数据汇总上报的情况下,将不予记录在案,不影响其评优结果。

  (4)不提供真实的统计数据。 

  (5)数据说明及评估:月报、年报数据在上报市统计局以前,应由单位负责人或负责该项工作的人对上报数据进行严格审核,并加以说明或评估。对数据出现异常情况的,必须给出合理的解释,未进行说明或评估即上报的,将取消其评优资格。 

  (6)其他情况:经过多次催报才上报、差错发现后不及时更正、屡次发生相同错误的,同样将取消其评优资格。上述情况的(1)和(2)将按统计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2、评优依据:(1)在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方面,有所创新,取得重要成绩的;(2)在改革和完善统计制度、统计方法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的;(3)在完成规定的统计调查任务,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及时性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4)在运用和推广现代信息技术方面,取得显著效果的;(5)在改进统计教育和统计专业培训,进行统计科学研究,提高统计科学水平方面,做出重要贡献的;(6)坚持实事求是,同违反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的;(7)向统计局产业科提供统计违法行为线索并积极配合查处的;(8)向统计局产业科提出合理化建议、措施并被采纳的;(9)完成市统计局产业科布置的各项临时性工作出色的;(10)在协助统计局完成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工作中表现突出的。 

  三、奖惩办法

  根据综合考核结果,将评出总单位数中一定数量的优秀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并予以精神和物质奖励,并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文件表彰;同时对后进单位,并予以通报批评,以起到鞭策后进作用。 

  乐清市统计局

  201312月6


附件下载:乐统[2013]94号.a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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