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度成品油经营企业年检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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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 根据《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石油经营企业年检和石油市场工作总结的通知》(浙商务商发〔2013〕369号)有关规定,现就2013年度成品油经营企业年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已取得浙江省商务厅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成品油零售经营单位,包括加油站、加油点、加油船及零售管理公司。原浙江省经贸委核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已作废。 二、年检材料报送时间 2013年12月10日—2013年12月30日 三、年检申报材料 1.油品经营企业须提供消防、安全、环保等相关方面的合格证明; 2.《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登记表》(见《实施细则》附表16); 3.《加油(气)站(点、船)年审表档案》(见《实施细则》附表13); 4. 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 5. 有效期内且符合《实施细则》要求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6. 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 7. 安监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8. 具有合法资质的审计部门出具的2013年度成品油购进、销售情况审计报告,或者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成品油购销纳税凭证; 9.加油站(点)的产权证明文件(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关系证明文件);水上成品油零售经营单位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检验证书》; 10. 成品油经营单位年度自查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2013年度经营管理情况以及在质量、计量、消防、安全、环保等方面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的说明等); 11. 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副本。 四、年检要求 1.材料审核与实地核查相结合; 2.年检材料要求原件和复印件各1件,附电子文档。相关表格可从浙江省成品油市场管理信息网(oil.zcom.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3. 及时上报相关材料,材料送到老市府六幢101室。联系人:郑淑恂;联系电话:61889723;电子邮箱:38899906@QQ.com。
乐清市商务局 二0一三年十二月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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