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要求对左原社区规划局部调整的函
|
|
乐清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淡溪镇左原社区规划2012年编制完成,其中幸福路规划道路宽度为8米,红线退让1米。因该道路现状只有6米宽,且道路两旁村内已安排宅基地,规划8米道路使已安排的宅基地不能审批。溪边卫生院前规划为的绿地的部分是建设用地,陈坦村内已有一处公园,该处村内是作为住宅用地安排困难户建房的。现陈坦村双委要求,对规划作局部修改,将幸福路改为6米,溪边绿地改为住宅用地,请贵局给予调整,以便村民建房审批。 淡溪镇人民政府 2013年4月23日 淡溪镇党政(人大)办公室 2013年4月23日印发 附件下载:淡政(2013)61号.aip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