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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或购买烟花爆竹等物品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44/2013-180238
  • 主题分类:
  • 综合类
  • 文号:
  • 乐二轻〔2013〕33号
  • 发布机构:
  • 市二轻工业联社
  • 成文日期:
  • 2013-12-06 00:00:00
  • 有效性:
  • 有效

各二轻企业:

  每逢元旦春节,一些企业用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或在节日期间用公款赠送节礼等,造成极大浪费,既是形式主义的表现,又助长了奢靡之风。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按照乐清市纪委有关文件精神,现就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或购买烟花爆竹等物品提出如下纪律要求:

  一、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或用公款购买烟花爆竹等年货。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企业一律不得以市场宣传、客户联络等名义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含台历、挂历、台历记事本)等物品。凡已安排公款购买、印制的要立即停止,已印制好的一律不得再邮寄、赠送。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礼券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

  二、严格执行有关财经纪律。各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用公款报销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和烟花爆竹等物品的费用,各企业财务人员要强化监管,切实从源头上加以控制。对用公款报销的,一经发现,予以严肃处理。

  三、进一步强化领导责任。各企业要把严格执行市纪委通知要求,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各企业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做到亲自过问,加强管理,确保有关要求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各企业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抓住有力契机,确保令行禁止,切实巩固落实八项规定、深化作风建设的成果。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勤俭节约、移风易俗,以优良党风政风带动民风社风,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佳节。

                                    乐清市二轻工业总公司

O一三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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