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娱乐场所新证换发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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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娱乐场所: 为了进一步加强娱乐场所管理,规范我市文化市场经营行为,促进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浙江省文化厅转发文化部关于贯彻〈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文市〔2013〕4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娱乐场所开展新证换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范围 经我局批准,2013年11月30日前领取娱乐经营许可证且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的单位或个人。 二、换证时间 即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 三、需提供的材料 1.《2013年娱乐经营许可证核验登记表》(1份,见附件) 2.《娱乐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3.《营业执照》、《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复印件1份); 4. 营业情况报告(1份)。 四、暂缓换证条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换新证: 1.经核验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2.被立案调查或正在停业整顿的; 3.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没有明显整改效果的。 暂缓换证期限为3个月。暂缓换证的娱乐场所应认真整改,待符合条件后,提出书面申请,报我局审批。 五、换证地点、电话 乐清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文广新局审批窗口(乐清市城东街道伯乐东路888号);联系电话:61882335,61882334。 附件:2013年娱乐经营许可证核验登记表 乐清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3年12月3日 附 件 2013年娱乐经营许可证核验登记表 填报时间:
注:表格电子版可至娱乐场所工作群(文化)QQ群(群号:204727792)共享下载。 附件下载:乐文84 关于开展全市娱乐场所新证换发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下载:乐文84 关于开展全市娱乐场所新证换发工作的通知.ai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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