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土地利用规划工作公开监管制度(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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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市分局、各国土所,局机关及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土地利用规划工作,深入推进土地利用规划“阳光工程”创建活动,根据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规划“阳光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土资办〔2013〕56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土地利用规划工作公开监管制度(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乐清市国土资源局 2013年12月10日 土地利用规划工作公开监管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局土地利用规划工作,加强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管理,不断提高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工作水平,做到规划公开运行机制建设有计划、有安排、有检查、有考核,实现规划工作机制更加健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及土地利用规划工作相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工作依据 第二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实施条例; (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 (四)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五)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六)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 (七)违法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 (八)国土资源听证规定。 第三条相关文件: (一)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 (二)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快推进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建设的通知; (三)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 (四)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条件建设区土地规划用途调整管理的通知; (五)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指标使用管理的通知; (六)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 (七)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第三章 工作要求 第四条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土地利用规划工作公开运行长效机制作为重点工作,精心谋划、认真落实、创新开展,全力推进土地利用规划公开工作,做到分阶段、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有监督、有考核的长效机制。 第五条强化管理,明确公开程序和范围。明确土地利用规划工作公开程序,明确经办、审查、批准、实施各环节程序,明确公开范围,做到公开程序到位,公开范围合法合规。 第六条规范管理,明确公开内容和形式。以公告、公示、公布(登报、上墙、上网、上桌等形式)为基础,做到规划批前公开内容、批中公开流程,批后公开批复,规范运行。 第七条强化管理,明确公开时限。明确各项工作时限,公开内容定期和及时更新的时间要求,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分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政策性工作长期公开,确保规划公开的连续性和实效性。 第八条落实检查,确保工作到位。结合局绩效考核检查制度,对局机关科室和基层所负责的各项工作任务进行日常检查,工作成效纳入局绩效考核内容,作为年终工作考核的标准之一。 第九条明确责任,强化监督考核,明确公开运行落实责任人和监管责任人,建立公开运行工作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认真推行行政过错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推进工作作风的转变和工作效率的提高,确保土地利用规划公开工作长期有效开展。 第四章 工作纪律 第十条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浙江省国土资源系统工作人员禁令》,严守纪律,勤政廉洁。 第十一条工作人员要严格对照《关于印发深化2013年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土地利用规划工作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第十二条对违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用地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依法及时予以查处,如因工作人员监管不到位导致土地违法行为的,要根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乐清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13年12月9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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