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土地利用规划工作公开运行制度(试行)》的通知
|
|
柳市分局、各国土所,局机关及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土地利用规划工作,深入推进土地利用规划“阳光工程”创建活动,根据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规划“阳光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土资办〔2013〕56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土地利用规划工作公开运行制度(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土地利用规划工作公开运行制度(试行) 乐清市国土资源局 2013年12月9日 土地利用规划工作公开运行制度(试行) 为加强规范土地利用规划工作的监督管理,促进土地利用规划工作运行的公开化、透明化和阳光操作,提高全局土地利用规划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实施条例》、《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和土地利用规划工作“阳光工程”相关要求,结合我局土地利用规划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要求 在规范土地利用规划运行工作中,必须把公开透明原则贯穿于规划批前、批中、批后等工作运行的各个环节,对土地利用规划工作运行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程公开,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分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政策性工作长期公开、确保规划公开的连续性和时效性,让社会公众看得见、看得清、看得懂,以便周知、参与、监督。 二、公开内容 1、土地利用规划管理相关法规政策及指导性文件;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修改草案文本、图件,规划编制、修改批准文件,规划编制、修改批准后规划文本、图件;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修改的程序; 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修改的批前公告、批中公示、批后公布; 5、土地利用规划工作规则及相关办事制度; 6、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查询监督的方式、途径; 7、需要公开的事项。 三、公开形式 1、通过乐清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阳光规划”专栏向社会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媒体和公众的监督; 2、通过在本单位、各镇(街道)、基层国土所、行政村政务公开场所设立公开栏,,通过上墙或上橱窗等醒目位置公开相关内容,方便当事人观看和查阅; 3、通过编制“阳光规划”工作手册、手页,放置在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办事服务窗口,方便社会公众知晓监督。 四、公开范围 土地利用规划相关内容公开范围为乐清市行政区域内涉及相关镇(街道)、行政村、社会公众等权利相关方。 五、公开时限 对土地利用规划工作的基本依据和固定性事项,要长期公开;对经常性事项,要定期公开;对一些临时性事项,要随时公开。公开的时间,要服从公开内容的需要,服从社会公众监督的需要。 六、公开程序 推行土地利用规划公开透明工作,要严格按以下程序进行: 1、公开前,土地利用规划“阳光工程”领导小组成员要进行专题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公开的内容、形式和方法: 2、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由主管科室向会议报告,提出方案,经过讨论审议并由领导小组组长签署意见后方可实施; 3、公开后,领导小组要采用各种形式,征求群众意见,并需将群众建议的办理结果和群众所提问题的答复意见及时向群众反馈; 4、每项公开工作结束后,将有关资料及时立卷、归档保存。 七、本制度自公开之日起实施。 乐清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2013年12月9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