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3年度省级农业企业科技研发中心和省农业科技企业建设单位奖励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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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根据《中共乐清市委、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意见》(乐委发[2006]53号)的有关规定,本次从科技经费中安排35万元,对我市被省科技厅认定为第十三批浙江省农业企业科技研发中心和第十五批浙江省农业科技企业建设单位(名单见附件)予以一次性奖励。希获得奖励的企业再接再厉,努力创新,争取更大的成绩。 附件:省级农业企业科技研发中心、省农业科技企业奖励资金安排 乐清市科学技术局 乐清市财政局 2013年12月9日 附件: 省级农业企业科技研发中心、省农业科技企业奖励资金安排
乐清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2013年12月9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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