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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1008003013/2013-136578
  • 组配分类:
  • 信息公开年报
  • 成文日期:
  • 2013-02-1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乐清市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乐清市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 2013- 02- 19 19 : 34 浏览次数: 字体:[ ]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汇总全市99个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年度工作总结编制。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限自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条例》已于2008年5月1日正式实施。2008年,全市各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单位根据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认真贯彻实施《条例》,切实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建立了有关工作机构。市政府强化了工作机构建设,发文明确市政府办公室作为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单位,并及时成立市府办政府信息公开科(对外称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专门安排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各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单位也已按照“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机构抓落实”的工作要求,建立了专门领导机构,明确了分管领导,确定了承办科室和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落实了有关工作任务。2008年年初,市政府就做好《条例》实施准备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并编制实施了《乐清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编制工作方案》。大部分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单位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及时对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具体组织部署,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科室,编制了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公开指南,整理并发布有关政府信息。同时,针对《条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印发了《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就如何进一步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及时发布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积极稳妥办理好依申请公开和规范标题及分类等6方面工作提出具体规定和要求,加强工作指导,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建立了有关工作制度。目前,市一级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已基本建立和执行,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一是建立并执行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的工作制度;二是建立并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前审查制度;三是建立并执行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四是建立并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内部考核、举报受理、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同时,结合“社会评机关”活动,推行了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社会评议制度。各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单位按照市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实施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

  (四)规范了公开信息。大多数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单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发布或更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做到内容完整,归类正确。同时,按照“谁公开,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严格审查,并经相关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执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数量

  2008年,全市各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单位主动公开2003年以来政府信息17471条,其中,31个乡镇政府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791条,68个市有关部门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680条。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

  2008年,各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机构信息、政策文件、决策信息、工作信息、民生事项、行政执法、人事信息、财政管理、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办事指南等十一大类。

  (三)公开主要形式

  1.互联网

  2008年,在“中国乐清”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了“乐清市政府信息公开”网页,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为各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单位提供了连接标识和信息加载模板。

  2.信息查阅场所和信息查阅点

  在市档案馆、图书馆、行政服务中心和各乡镇政府所在地设立政府信息查阅场所。目前这些查阅场所汇集了全市99个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及目录、指南,设置统一标志,配置电脑、打印机等设备,实行工作日全开放,为公众查阅政府信息提供帮助。同时,积极实施政府信息“村村通”工程,把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延伸到行政村,构建县、乡和村三级政府信息查阅系统,努力发挥政府信息的应有作用。目前,全市已确定892个行政村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占全市行政村总数的98%,并就查阅点的开放时间、日常维护等事项制定了管理制度,推行专人化使用、规范化管理,努力让村民更方便地查阅政府信息。 

  3.政府公报

  通过市人民政府公报公开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人事任免、机构设置、表彰以及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其他文件等。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根据《条例》规定和市政府的要求,各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单位都设置了本单位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和经办人员,直接受理申请人的现场书面申请;同时,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全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集中受理点,并配备了专门办公场所和专门人员,妥善地处理公众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008年各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件,其中市府办收到4件、市人事局收到1件。在答复中,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已主动公开的1件,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可以公开范围的1件,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的3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08年,全市各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单位没有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08年,全市各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单位未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申请,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行政诉讼。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2008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不够到位。一些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够重视,工作相对被动。

  二是主动公开的信息数量不够。一些单位在乐清市政府信息公开网页上主动公布2003年以来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明显偏少。 

  三是主动公开的信息质量不够高。部分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含金量”不高,不少单位没有按《条例》规定主动公开涉及专项经费使用管理、行政执法等事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信息。

  (二)今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高服务水平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是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责任,细化任务,督促各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完善本单位政府信息有关工作机制,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日常化和制度化。

  三是进一步提高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质量。根据《条例》的要求,督促各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在切实抓好保密审查的基础上,及时向乐清市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系统加载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努力实现“应公开的一律及时公开,不应公开的一律不公开”。

  二○○九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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