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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乐清市旧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成员的批复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1/2013-01162
  • 主题分类:
  • 政府工作
  • 文号:
  • 乐政函〔2013〕22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3-03-11 00:00:00
  • 有效性:
  • 有效

市旧城建设办公室,市水利工程建设办公室,市委市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市交通运输局,市高速公路建设办公室,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你们《关于要求确定乐清市旧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成员的请示》(乐城办〔20132号)、《关于要求确定乐清市水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成员的请示》(乐水办〔20131号)、《关于要求调整市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管理层成员的请示》(乐农办〔20137号)、《关于要求确定乐清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成员的请示》(乐交〔201314号)、《关于要求确定乐清市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成员的请示》(乐高速办〔201228号)悉。鉴于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同意对乐清市旧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乐清市水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乐清市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乐清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乐清市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成员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一、乐清市旧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董事会由郑圣余(市旧城建设办公室)、张其贵(市府办)、李建云(市旧城建设办公室)、戴光宇(市旧城建设办公室)、金林剑(市旧城建设办公室)、林贤柱(市财政局)、黄顺陆(市国资办)等7人组成,其中郑圣余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赵玉宏、郑汉胜、张军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会由梁阿微(市旧城建设办公室)、周蔚清(市审计局)、夏也杰(市国资办)、高元考(市旧城建设办公室)、林静(市旧城建设办公室)等5人组成,其中梁阿微为公司监事会主席。陈海英、刘贤平、张伟一不再担任公司监事。 

  二、乐清市水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会由李海斌(市水利局)、周建海(市府办)、臧培坚(市水利工程建设办公室)、郑可仁(市国资办)、林贤柱(市财政局)等5人组成,其中李海斌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臧培坚担任公司总经理。南远不再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张京生、王继青、卢正文、许大龙、李方涛、吴呈兴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会由何顺绪(市水利局)、卢银敏(市审计局)、李菊飞(市国资办)、张四维(公司职工代表)、胡建锡(公司职工代表)等5人组成,其中何顺绪为公司监事会主席。李光珠、周蔚清、林贤柱、李祖义、张益才不再担任公司监事。 

  三、乐清市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由项近森担任,常务副总经理由茅晓华担任。谢炳献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 

  四、乐清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会由朱志成(市交通运输局)、罗定阳(市府办)、郑志超(市交通运输局)、吴国华(市交通工程建设办公室)、郑小瑶(市交通工程建设办公室)、郑可仁(市国资办)、孙向阳(市财政局)等7人组成,其中朱志成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周明涛不再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王友闻、李忠银、王哲成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会由王世治(市交通运输局)、周蔚清(市审计局)、李建春(公司职工代表)、徐建斌(公司职工代表)、黄顺陆(市国资办)等5人组成,其中王世治为公司监事会主席。 

  五、乐清市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董事会由胡庆凯(市高速公路建设办公室)、罗定阳(市府办)、陈新乐(市高速公路建设办公室)、施洪贤(市高速公路建设办公室)、王旦(市高速公路建设办公室)、林贤柱(市财政局)、郑可仁(市国资办)等7人组成,其中胡庆凯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陈新乐、施洪贤、王旦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监事会由胡小丰(市监察局)、周蔚青(市审计局)、傅央微(公司职工代表)、夏也杰(市国资办)等4人组成。 

  请你们按公司章程认真组织实施。 

      

                乐清市人民政府 

                201337 

  抄送:市委、人大、政协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3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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