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2年度乐清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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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2012年,在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高度重视下,经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市耕地保护工作成绩显著,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均高于温州市下达的任务数。根据《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意见》(乐政发〔2008〕60号)和《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乐政办函〔2011〕80号)精神,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各镇(街道)2012年度耕地保护工作进行了考核评比,评出天成街道办事处等5个单位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优秀单位,清江镇人民政府等7个单位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良好单位,柳市镇人民政府等5个单位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合格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2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名单详见附件)。 希望考核优良的单位再接再厉,再创佳绩;考核合格的单位要以优秀为榜样,开拓创新,努力工作,全力以赴抓好今年耕地保护各项工作,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2012年度乐清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5日 附件 2012年度乐清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 一、优秀单位(5个) 天成街道办事处 淡溪镇人民政府 石帆街道办事处 雁荡镇人民政府 芙蓉镇人民政府 二、良好单位(7个) 清江镇人民政府 城南街道办事处 仙溪镇人民政府 城东街道办事处 白石街道办事处 乐成街道办事处 盐盆街道办事处 三、合格单位(5个) 柳市镇人民政府 翁垟街道办事处 大荆镇人民政府 虹桥镇人民政府 北白象镇人民政府 抄送:市委、人大、政协办公室。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11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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