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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1/2013-01164
  • 主题分类:
  • 政府工作
  • 文号:
  • 乐政发〔2013〕23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3-03-25 00:00:00
  • 有效性:
  •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水平,全面掌握我市可移动文物资源的基本情况,构建更为科学的文物保护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国发〔201254号)、浙江省文物局《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启动准备工作的通知》(浙文物发〔201298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温政发〔20133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意义和目的


  开展全市可移动文物普查,有利于准确掌握我市文物资源情况,科学评价文物价值,健全文物保护体系,有利于进一步促进文物资源整合利用,丰富公共文化服务内容,有效发挥文物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布局中的积极作用。

  通过普查,全面掌握我市现存国有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分布、保存状况、保管权属和使用管理等情况;总体评价可移动文物保护现状,为科学制定保护政策和规划提供依据;建立、完善可移动文物认定体系、文物档案和可移动文物名录及基于现代信息技术的可移动文物信息管理平台,为文物的标准化、动态化管理创造基础条件;建立可移动文物信息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实现文物信息资源的整合与合理利用。

  二、普查范围内容

  本次普查的范围是我市境内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驻乐部队等各类国有单位所收藏保管的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不改变文物权属现状。

  普查的文物包括:1949年(含)以前,各时代的珍贵艺术品、工艺美术品,重要古籍、文献资料、手稿等,反映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有关的代表性实物;1949年后,国有博物馆、纪念馆收藏登记的藏品,列入国家文物局《文物出境审核标准》及《1949年后已故著名书画家作品限制出境的鉴定标准》目录的;重要的实物资料、艺术品、民族民俗文物;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化石标本。

  根据国家文物局与有关部门协商、研究的结果,列入此次普查的宗教领域、图书系统、档案系统的文物范围初步确定为:公布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宗教寺庙所收藏的可移动文物;图书馆已列入古籍普查范围的相关内容(1912年以前),图书馆保存1949年之前的各类实物资料,近现代珍贵历史文献、书信手扎等;各级档案馆收藏的相关实物(1949年前),国家档案局已公布的珍贵档案名录。

  普查登录的内容为:文物名称、类别、级别、年代、质地、外形尺寸、质量、完残程度、保存状态、包含数量、来源方式、入藏时间、藏品编号、收藏单位名称等14项文物基本指标项,11类附录信息、照片影像资料以及收藏单位主要情况。

  三、普查时间安排

  20132月至20138月,普查准备、单位调查及平台试运行;20139月至20148月,开展有序采集、认定,同时开展已有资源的导入审核工作;20149月至20158月,数据采集、认定、汇集及服务的试运行;20159月至20168月,数据采集、认定、汇集;20169月至年底,评估、总结、表彰。

  四、普查措施保障

  此次可移动文物普查涉及面广、时间长、任务重,为确保普查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单位要切实加强普查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落实保障经费。

  (一)建立组织。普查的组织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共同参与的原则进行。市政府建立乐清市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市政府联系工作副主任、市委宣传部分管副部长、市文广新局局长担任副组长,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民宗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文广新局、市统计局、市国资办、市委党史研究室、市档案局、市科协、市人行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博物馆,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市文广新局分管副局长兼办公室主任,市博物馆馆长兼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普查工作组,负责做好文物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各国有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完成本单位可移动文物的普查登记。

  (二)明确职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各单位要积极动员、组织本部门本系统做好普查工作;提出参加文物普查的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落实普查工作经费;协助文物行政部门研究解决普查中涉及本系统的重要问题;积极提供本系统管辖范围内的文物线索,配合普查机构进行普查登记和登录工作;制定普查经费管理办法,做好监督、审计工作;文物数量较大的行业系统,应建立普查机制。财政部门负责普查预算审核、安排,及时拨付使用。驻乐部队按照解放军总政治部统一部署,负责本单位可移动文物的普查,普查结果通过解放军总政治部统一汇总至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保证全国普查数据的完整性。

  (三)经费保障。此次普查所需经费由市财政负担,并列入相应的财政预算,及时拨付,确保到位。

                         乐清市人民政府 

      2013年321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政协,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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