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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关于2013年乐清市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工作计划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1/2013-01272
  • 主题分类:
  • 政府工作
  • 文号:
  • 乐政办函〔2013〕32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3-04-27 00:00:00
  • 有效性:
  •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卫生局《2013年乐清市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工作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424日   


  2013年乐清市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工作计划 

  市卫生局 

  为有效推进我市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工作,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卫妇社发〔20097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完成全市重性精神病人基础调查,确定病人,并建立个人健康档案,开展重性精神病社区随访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发现率达2‰以上,其中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住院治疗率达20%以上。 

  二、工作任务 

  (一)培训宣传 

  市级精神卫生管理人员及精神疾病专业人员参加省、市级培训,同时负责镇(街道)、社区培训,镇(街道)负责村级培训。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召开动员大会,充分利用媒体大力开展宣传,让广大群众了解精神疾病防治工作的意义,自觉参与、配合精神疾病防治工作。 

  (二)摸底排查 

  通过基础调查、患者报告及出院病例通知等手段发现病人。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技术人员、公安民警、民政专员、村居干部等,在辖区内开展基础调查发现病人;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危及他人生命安全或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形象的疑似精神疾病患者时,应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警,由公安部门送往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进行诊断;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在征得患者本人或监护人或近亲属同意后,定期上报市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精防办)。 

  (三)诊断评估 

  基础调查发现的疑似重性精神病人由市精防办统一安排精神科执业医师进行诊断复核、确定。同时,对确定的重性精神病人进行病情评估,指导分级管理。 

  (四)规范管理 

  各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及时为确定的重性精神病人建立个人健康档案,为居家治疗的患者开展定期随访、服药指导和康复指导等,并协助做好病情较重的患者,尤其是肇事肇祸、关锁及“三无”的精神疾病患者的住院治疗服务。 

  三、职责分工 

  (一)市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计划制订、督导、评估与总结,并制订长效管理机制。 

  (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组织领导,参照市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担任组长,民政、社会事务、残联、公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辖区内重性精神病患者人口信息收集、告知服务内容、预约登记、人员筛查、数据统计报告,以及开展督促服药、健康指导、随访等工作。 

  (三)各村(居)委会应当建立由村(居)委会干部、责任医生、家属代表等组成的监管小组或爱心小组,负责病人的日常管理及康复指导。 

  (四)卫生部门负责精神疾病防治的业务指导、基础调查、评估鉴定、建档立卡、人员培训、督查考核等工作。 

  (五)财政部门要根据工作的需要,保障精神疾病防治工作经费,并逐步增加投入。 

  (六)民政部门负责流浪乞讨人员中精神疾病患者的救助,落实符合条件的困难精神疾病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及时收治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无赡养和抚养的精神疾病患者。 

  负责落实全市低保对象中精神疾病患者住院治疗补助,补助比例为社保报销、医疗机构减免后住院费用的80% 

  (七)公安部门要参与构建社区精神疾病患者的扶助监护体系,协助应急医疗处置及送院治疗,负责对严重肇事肇祸和刑事犯罪精神疾病患者采取定点医疗和强制治疗措施。 

  (八)残联部门要大力维护精神残疾者的合法权益,协助卫生部门做好精神残疾鉴定和组建精神卫生工作网络,会同有关部门解决精神残疾者生活困难和就业安置。 

  负责落实全市精神疾病患者住院治疗补助,低保对象和非低保对象其补助比例分别为社保报销、医疗机构减免后住院费用的20%70.5% 

  (九)发改部门要将精神卫生事业纳入国民和社会发展计划,合理配置资源,满足群众精神卫生需求。物价部门要合理确定精神卫生服务价格,支持各类有利于提高医疗护理质量的新技术、新疗法的应用。 

  (十)人力社保部门要积极探索精神疾病的医疗保障体系,努力推进康复后具有劳动能力的精神疾病患者就业。 

  (十一)教育部门要将学生心理行为问题的预防性教育和精神疾病的预防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 

  (十二)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单位开展公益性、群众性精神卫生知识宣传活动,积极发挥新闻单位在社会动员、传播知识方面的优势作用,倡导体质健康、心理健全的生活方式,配合有关部门为推进精神疾病防治工作开展社会动员等。 

  四、进度安排 

  (一)2月份:制定工作方案,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二)3月份:市政府召开全市精神疾病防治工作会议,部署基础调查工作。 

  (三)4-6月份:各镇(街道)召开动员会议及技术培训,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基础调查。 

  (四)7-12月份:根据《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要求及时发现病人,建立健康档案,规范开展随访、服药指导和康复指导等工作。 

  (五)12月份:组织开展评估、总结,并制订长效管理机制。 


  抄送:温州市卫生局,乐清市委、人大、政协办公室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4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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