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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创建温州市特色商业街实施意见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1/2013-01284
  • 主题分类:
  • 政府工作
  • 文号:
  • 乐政办函〔2013〕39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3-05-16 00:00:00
  • 有效性:
  •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创建温州市特色商业街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134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427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创建温州市特色商业街的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引导和扩大消费,挖掘消费新热点,推动我市特色商业街发展,提升城市整体形象,增强城市商贸集聚能力和辐射能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商务部关于加快我国商业街建设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商商贸发〔2009158号)和《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旅游局关于开展浙江省特色商业示范街创建工作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104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坚持“科学规划、挖掘文化、强化特色、提升层次”的原则,按照“市统一领导、县(市、区)全面负责、街区日常管理、部门携手联动”的要求,以提升老街区、培育新街区、创建名街区为重点,积极打造特色商业街,美化城市面貌,繁荣商贸服务业。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在全市培育一批集聚效应显著、文化底蕴深厚、建筑风格鲜明、基础设施完备、辐射范围广阔、街区管理规范、拉动消费明显的特色商业街,形成定位准确、特色鲜明、消费便捷、服务优质的特色商业街网络体系。全市创建国家级特色商业街1条,省级特色商业街2条以上,市级特色商业街10条以上。 

  二、工作重点 

  (一)加快现有商业街改造提升。按照“一街一策、一街一品”的要求,通过调整街区业态、扩张特色经营规模、增强市场竞争力,巩固和提升一批条件好、特色鲜明、在市民中有一定声誉的商业街。综合型商业街要完善购物、娱乐、旅游、商务、文化、休闲等多种功能,发挥聚集作用,形成规模效应;专业型商业街要坚持特色化、专营化和规模化方向,围绕主营行业,强化专业优势,做大做强专业市场。鹿城区重点做好五马商业步行街、纱帽河女人街、人民路信息数码特色街、江滨路咖啡美食休闲街、车站大道金融服务特色街、温州大道汽车服务街等改造提升工作,同时要筛选其他相对成熟的商业街开展改造提升。其他县(市、区)结合实际,选择12条相对成熟的特色商业街,分别制定特色商业街的品质提升发展计划,全面开展特色商业街改造提升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二)推进新兴商业街规划建设。各县(市、区)要依据商业网点布局规划,结合城市建设需要,融合本地特色,发挥资源优势,注重错位经营,合理规划建设,鼓励在新建城市综合体或旅游景区周边规划建设商业街,扎实推进新兴商业街发展。重点做好南塘风情街、广场路广告设计一条街、春晖路美食一条街、万达广场温州金街(国际珠宝街)、欧海科技一条街等新兴特色街的规划建设。同时,要积极拓宽特色商业街创建面,其他县(市)在“十二五”期间要规划新建1条以上新兴特色商业街,促进全市特色商业街的繁荣与发展。(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三)实施特色商业街品牌战略。实施品牌战略,加强品牌策划与宣传,努力提升我市特色商业街知名度和品牌形象;鼓励历史文化、休闲购物等功能突出的特色商业街积极申报市级、省级和国家级旅游景区;制订温州市特色商业街认定标准和创建程序,开展市级特色商业街评选,对评选出来的市级特色商业街,由市政府进行统一命名,并择优推荐参加省级、国家级特色商业街评选。通过努力,把五马街打造成为国家级特色商业街,以点带面,推动温州市特色商业街良性互动、持续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完善特色商业街配套设施。增强特色商业街的休闲和游憩功能,开辟街心露天草坪和休憩场所,配备有特色的沿街座椅、电话亭、自动售货机、残疾人设施等人性化的配套设施,体现对消费者的人文关怀;完善特色商业街公共交通条件,现有特色商业街要具有一定数量的停车位,新建特色商业街要按照《〈浙江省工程建设规范〉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规定的每100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需配备0.8个机动车停车位的配建要求,增加停车位规划和建设,加强交通疏导和管理,解决特色商业街的交通拥堵问题;做好消防配套设施规划与建设,确保特色街消防安全;加大拆违美化推进“六城联创” 专项行动和“祛疤栽花”工作力度,整治脏乱差现象,实施绿化、美化、亮化工程,营造浓厚的商业文化氛围。(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局、市城管与执法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公安消防局,各县〔市、区〕政府) 

  (五)提升特色商业街管理水平。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明确特色商业街管理机构,并落实人员与经费,负责做好商业街创建具体实施和日常管理。凡在特色商业街区划内的企业和单位须服从街区管理机构的日常管理。在市政府命名的特色商业街里新设店铺经营业态应当符合特色街有关业态要求。要积极探索和开创特色商业街管理新模式,建立街区商会、经营者协会等社会团体组织,强化自我管理和行政管理相结合,并逐步从行政管理向自我管理转化,有效提升特色商业街规范化管理水平。结合全国文明城市、“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等创建活动,规范商家经营行为,维护特色商业街正常的经营秩序和整洁的街景街容。(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温州市创建特色商业街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工作联系副秘书长、市商务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与执法局、市卫生局、市文广新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旅游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公安消防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统筹协调特色商业街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做好市级特色商业街创建的政策制定、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审核认定、目标考核等工作;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合力推进特色商业街创建工作。各地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明确创建主体,出台配套措施,推进特色商业街创建工作顺利开展。(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二)加大扶持力度。对重点培育的商业街,各地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扩大资金筹措途径,通过市场化运作,吸引各种资本参与特色商业街建设。市财政将在工贸类专项资金商贸类子项中统筹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支持特色商业街创建工作;对首次被命名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特色商业街的,分别给予所在社区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奖励资金专门用于特色街规划设计、店招改造、环境整治、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宣传推介以及商业氛围营造等。(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实行考核制度。市创建特色商业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制定特色商业街创建工作年度目标和考核评比办法,组织开展年度考核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把特色商业街创建工作内容纳入当地考评体系,逐级分解目标责任,确保特色商业街创建任务落到实处。同时,市创建特色商业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牵头负责每季度对各地的市级特色商业街创建工作开展督查,每年度对已命名的市级特色商业街进行考核。连续两年没有达到考核标准的特色商业街,摘除市政府命名的特色商业街牌子。(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附件:1.温州市特色商业街认定标准及创建程序 

         2.温州市特色商业街创建考核评比办法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320     


附件1

  

  温州市特色商业街认定标准及创建程序 

      一、特色商业街种类 

      温州市特色商业街分为综合性特色商业街和专业型特色商业街。综合型特色商业街是指历史悠久、区位优越、规模集聚、业态丰富、定位清晰、功能完善、品牌云集、管理健全、效益良好,处于当地商业中心地位,集购物、娱乐、旅游、商务、文化、休闲等多项功能,具有一定规模的区域性商业集群,能够满足人们对购物及服务性消费的综合需要;专业型特色商业街是指以某一行业为主,汇聚该行业众多知名企业,具有高度专业化、集群化、规模化、品牌化和强辐射力,为消费者提供专业性消费的商业街。 

      二、特色商业街认定标准 

      (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经营特色鲜明,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发展潜力,是市民和游客在本地特色消费的主要选择。 

      (二)规模居全市同行业特色商业街前列,客流量、营业额逐年增长;综合型商业街长度一般不少于200米,经营店铺30家以上或经营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专业型商业街长度一般不少于100米,专业店铺经营面积达到商业街总经营面积60%以上,或拥有某一类专业经营店铺20个以上(餐饮、汽车类等商业街可适当放宽);街区宽度可按街内设施和人流量确定,一般不少于8米。 

      (三)街区环境优美,建筑风格、空间布局与商业经营、街区功能、历史背景、地域文化相适应。规划、建筑、设计、装修、亮化、店招、绿化、人文、休闲、景观、小品等方面独具特色,并且能维护到位。街区入口或显要位置设置体现街区综合性能的“街标”。路面整洁,车辆停放有序,有一定数量的停车位,安全防范制度健全,配套设施齐全,具有达标的消防、安全、卫生、治安、环保、节能、排污、公厕、交通、标识、指示、监控、垃圾桶等设施和条件,消费环境安全舒适。 

      (四)日常管理机构健全,人员经费落实到位,商家诚信经营,投诉、服务机制健全,消费者投诉渠道畅通,能为经营者和消费者提供高效、满意的服务。 

      三、特色商业街创建程序 

  (一)自主申报。 

  各县(市、区)政府结合当地文化、商业、产业、旅游等特色和市民、游客的需求,确定特色商业街的位置、四至范围和主题特色,向市创建特色商业街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申报,经批准后列为市特色商业街培育对象。 

  (二)打造培育。 

  凡被列为市特色商业街培育对象的,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市特色商业街认定标准,制定科学的创建方案,积极开展培育工作。 

      1.组建管理机构。成立相应的创建特色商业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特色商业街建设工作,下设办公室,并确定联络员。每条特色商业街都要有相应的特色街管理机构,负责特色街的具体创建和日常管理工作。 

      2.编制建设规划。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力量,开展特色街现状情况的调查工作,对特色街的长度和宽度、占地面积、建筑面积、营业面积、经营户数量、总营业额、总纳税额、年客流量、经营定位等进行深入调查,分门别类建立档案。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本地区特色街建设改造提升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按照“一街一特色”、“一街一模式”的要求,对商业街的空间布局(包括街区规模及四至范围)、功能业态、主题特色、交通组织、景观设计、配套设施、投资预算等方面,作出科学定位和详细规定,经专家评审后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建立规章制度。要结合特色街实际,建立内部管理、诚信管理、产权管理、环境管理、立面装修、户外广告设置、安全管理、业态管理、品牌管理等制度,并根据发展时序、环境背景和基础条件及时予以完善,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管理。 

      4.开展创建工作。各地按照本地区建设改造提升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开展特色商业街创建工作。县级创建特色商业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5日之前要将上月特色商业街创建情况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按照《温州市特色商业街创建进度安排表》开展督查工作,对进度缓慢的,将进行全市通报。 

      (三)组织申报。 

      1.命名申请。完成创建的特色商业街,按照“成熟一条命名一条”的原则,由所属县(市、区)政府向市领导小组提出命名申请。材料包括各特色街申请报告、申报表、建设规划、实施方案、管理规章文本、近期营运情况分析以及特色街实景照片等内容。 

      2.专家评审。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特色街进行审核、现场考核和评审,提出论证评审意见。 

      3.审定批准。市领导小组根据论证评审意见,研究同意后,予以命名“温州市特色商业街”,并向社会公布。 

  (四)退出机制。 

  对获得认定的“温州市特色商业街”,由县级创建特色商业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特色街运营情况、培育发展、改造建设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并及时将情况报告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开展特色商业街考核工作,对管理不善或经营消费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特色商业街美誉度下降,不符合认定标准的,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经市领导小组会议同意给予取消资格或不再核发牌匾。 

  温州市2013年市级特色商业街创建进度安排表 

时间 

进度要求 

责任单位 

第一季度 

1.完成参与创建的特色街区现状调查摸底工作,并建立档案。 

2.明确列入市级特色商业街培育名单和参与特色商业街创建的街区位置、四至范围、主题特色、街长度、宽度等基本情况,并报市创建特色商业街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 

3.成立县(市、区)创建特色商业街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确定联络员,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县(市、区)政府 

第二季度 

1.明确参与市级特色商业街创建的街区日常管理机构并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按照市级特色商业街认定标准,制定本地区特色街建设改造提升工作总体规划、具体实施方案和投资预算,经专家评审后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建立参与市级特色商业街创建的街区相关规章管理制度。 

4.5月份开始,按照本地区特色商业街建设改造提升工作总体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开展特色商业街建设改造提升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 

第三季度 

继续开展特色商业街建设改造提升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 

第四季度 

1.10月份底前完成参与市级特色商业街建设改造提升工作。 

2.11月份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市级特色商业街申报评审工作。 

3.12月份,市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完成特色商业街命名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市商务局 

  
 

  附件2 

  温州市特色商业街创建考核评比办法 

      为加大全市特色商业街创建工作力度,通过目标管理考核,推动全市特色商业街持续快速发展,根据《关于加快建设发展温州市特色商业街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评比对象 

      考核评比对象为各县(市、区)政府。 

      二、特色商业街创建工作目标和考核内容 

      (一)工作目标。在全市培育一批集聚效应显著、文化底蕴深厚、建筑风格鲜明、基础设施完备、辐射范围广阔、街区管理规范、拉动消费明显的特色商业街,形成定位准确、特色鲜明、消费便捷、服务优质的特色商业街网络体系。 

      (二)考核内容。项目建设、机制保障、工作质量。 

      三、评分标准和计分方法 

      (一)评分标准。特色商业街创建任务参照温州市年度特色商业街创建任务分解表执行,具体评分标准按《温州市2013年特色商业街创建工作考核评分标准》执行。 

      (二)计分方法。考核得分=项目建设得分+机制保障得分+工作质量得分。 

      四、实施及奖惩 

     (一)年度考核。各县(市、区)于每月5日之前向市创建特色商业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上月的特色商业街创建进度,年底前报送本单位考核目标实绩数据和有关材料。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核评分标准进行考核打分,并出具考核结果。被考核单位必须按时如实上报特色商业街创建有关材料,否则酌情扣分并取消获奖资格,同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相应责任。 

     (二)先进评比。根据本办法,按得分高低各评出金牌单位1名、银牌单位1名、铜牌单位1名。如有考核得分相同单位,可并列等次。未完成当年特色商业街目标任务的单位,不能参加评比。 

      (三)奖惩措施。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考核结果报市政府审定并予以通报表彰。对获得金牌单位、银牌单位和铜牌单位的分别给予一定的奖励。同时,对创建条件较成熟的县(市、区)工作懈怠、进展缓慢的,市政府也将予以通报。 

      本办法由市创建特色商业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温州市2013年特色商业街创建任务分解表 

   

列入市级特色商业街培育数量(条)及名单 

建成市级特色商业街数量(条)及名单 

国家()级特色商业街数(条) 

鹿城区 

8 

纱帽河女人街、人民路信息数码特色街、江滨路咖啡美食美食休闲街、广场路广告设计一条街、温州大道汽车服务街、欧洲城休闲购物生活新天地、南塘风情街、车站大道金融服务特色街 

7 

纱帽河女人街、人民路信息数码特色街、江滨路咖啡美食美食休闲街、广场路广告设计一条街、温州大道汽车服务街、欧洲城休闲购物生活新天地、南塘风情街 

力争把五马步行街创建为国家级特色商业街,把南塘街培育成省级特色商业街 

龙湾区 

1 

万达广场温州金街 

1 

万达广场温州金街(国际珠宝街) 

瓯海区 

1 

欧海开发区科技一条街(暂名) 

1 

欧海开发区科技一条街(暂名) 

乐清市 

1 

  

1 

  

瑞安市 

1 

  

1 

  

平阳县 

1 

  

  

  

苍南县 

1 

  

  

  

永嘉县 

1 

  

  

  

洞头县 

1 

  

  

  

文成县 

1 

  

  

  

泰顺县 

1 

  

  

  

   

18 

11 

  

  
 

  温州市2013年特色商业街创建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基本分 

得分标准 

项目建设 

制订特色商业街创建方案并完成特色街培育 

20 

有制订特色街创建具体实施方案并达到年度特色街培育目标得20分,超过1条加5分,最高加10分;没有达到年度目标任务数的,按完成比例×20分。 

建成市级特色商业街 

40 

完成市级特色商业街创建目标得40分,超过1条加10分,最高加20分。没有完成目标的,按完成比例×40分。 

获得省级、国家级特色商业街相关荣誉称号 

  

获得省级特色商业街、国家级特色商业街1条分别加20分、40分。同一特色街按最高荣誉加分。 

机制保障 

建立创建特色商业街工作领导小组 

10 

建立领导小组并确定联络人员得10分,否则不得分。 

成立相应的特色商业街管理机构 

20 

列入培育名单库的特色商业街有相应的街()管理机构,并落实人员和经费的得20分,没有管理机构的按相应比例扣分。 

日常管理 

特色街创建项目跟踪管理工作情况 

5 

根据日常情况记分。 

按时报送创建进度和有关信息 

5 

根据日常情况记分。 

 合计 

100 

  

  抄送:市委、人大、政协办公室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515日印发 

  

 

 

文件附件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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