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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1/2013-01173
  • 主题分类:
  • 政府工作
  • 文号:
  • 乐政发〔2013〕33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3-05-22
  • 有效性:
  •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绩效管理制度,完善公共财政体系,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浙政发〔2012〕44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3〕1号)精神,现就全面推进我市预算绩效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意义 

  预算绩效管理是由制订明确的公共支出绩效目标,建立规范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进行评价,并把评价结果与预算编制和行政问责紧密结合起来并不断循环的综合过程,是一种以结果为导向的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责任政府”、“阳光政府”的有效举措,也是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增强预算支出主体责任和效率,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提高公共服务质量。目前,我市的预算绩效管理还处于初级阶段,制度建设还相对滞后,部门“重财政资金争取,轻资金使用绩效”的现象还普遍存在。因此,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已成为当前我市加强政府绩效管理和财政预算管理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 

  二、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范围 

  (一)部门预算安排的财政资金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专项支出项目(随上级财政部门的要求动态调整)。 

  (二)市委、市政府设立的财政专项资金,以及财政资金规模在50万元以上的财政专项资金子项目。 

  (三)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 

  (四)其他需要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 

  三、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主要任务 

  (一)绩效目标管理 

  1.部门预算专项支出项目:在部门预算编制“一上”环节,要向财政部门提交绩效目标申报表;财政部门对申报表的绩效指标设置的科学性、实现绩效目标所需资金的合理性等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反馈给部门;部门根据财政部门的审核意见,对绩效目标申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并将调整后的绩效目标申报表提交财政部门,绩效目标申报表达不到要求的不予进入下一步预算编审流程。 

  2.财政专项资金:部门在财政专项资金申请设立时,应向财政部门提交绩效目标申报表;各主管部门在分配当年度财政专项资金时,除“以奖代补”类事后补助性质项目外,所有符合绩效目标申报条件的项目实施单位,都要编制绩效目标申报表报送项目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汇总后报财政部门。 

  3.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在发改部门立项后,由项目实施单位向财政部门提交绩效目标申报表。 

  (二)绩效运行跟踪监控 

  预算执行过程中,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的监控,及时掌握项目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项目实施进程和支出执行进度;当绩效运行与预期绩效目标发生偏离时,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三)绩效评价实施 

  1.部门预算项目评价。预算执行单位在项目完成后要进行绩效评价,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绩效评价报告。同时,各部门应加强对所属单位绩效自评工作的指导,对所属单位的绩效自评报告在报送财政部门前进行认真审核。财政部门要采取组建专家组、委托社会中介机构等方式,对自评项目实施复核,对重大项目也可以实施再评价。 

  2.财政专项资金评价。各项目执行单位在项目完成后,要及时组织绩效自评,并向专项资金主管部门报送自评报告。主管部门在项目验收时应对照自评报告审查项目绩效的实现情况。专项资金主管部门在年度终了后,应组织对本项专项资金综合运行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并向财政部门提交绩效评价报告。财政部门应每年选择部分财政专项资金开展再评价,进一步检验专项资金运行绩效。 

  3.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评价。投资项目完工运行后,项目实施单位要组织绩效自评,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绩效评价报告。财政部门每年应选取部分社会影响重大、公共效应明显的政府投资项目进行重点绩效评价,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4.探索评价工作创新。财政部门要稳步试点推进基本支出绩效评价、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积极探索财政扶持政策绩效评价和财政综合绩效评价。 

  (四)评价结果应用 

  1.反馈整改制度。建立健全绩效评价结果反馈整改制度,及时将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到预算单位。预算单位要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就有关问题积极整改,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措施,提高管理水平,规范支出行为,降低支出成本,增强支出责任。 

  2.预决算结合制度。将评价结果与预算编制、决算审查有机结合,把绩效跟踪和评价结果作为当年决算审查和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对长期无绩效的经常性项目要予以取消。 

  3.绩效报告制度。各部门要定期向市人民政府提交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总结,说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支出绩效状况、存在问题、纠正措施和下一步工作重点。财政部门要向市人民政府报告预算绩效管理综合情况和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4.绩效问责制度。按照“谁用款、谁负责”的原则,监察部门要将预算绩效管理结果作为效能监察的重要内容,对重大绩效责任问题进行问责,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人员的绩效责任问题进行问责。财政部门对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中发现的财政违法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四、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建立政府负责、财政部门牵头、部门具体执行、各方共同参与的预算绩效管理组织体系,全面推进财政预算、资金拨付和公共财政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逐步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纳入政府对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由市财政局牵头,市监察局、市审计局等部门参与的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并按季分月细化具体绩效评价工作计划,加大绩效评价的工作力度。建立由市监察局牵头,市发改局、市审计局、市资管办、市财政局等部门参与的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巡查监督工作小组,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落实绩效问责工作机制。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和发挥预算绩效管理的主体作用,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加强人员配置,制订具体工作措施,确保绩效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完善制度体系。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制度,规范绩效目标、绩效跟踪、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各项管理流程,确保预算绩效管理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有效衔接。 

  (三)完善技术体系。建立科学、规范的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化建设,把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内容纳入到部门预算网上直报系统和数字财政中,把绩效目标管理工作和部门预算编制的“二上二下”环节有机的结合起来。 

  (四)加强宣传培训。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政府网络平台等,积极宣传预算绩效管理的目的、意义,强化预算绩效意识,培育绩效管理文化,为预算绩效管理创造良好的思想基础和舆论环境;要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专业知识培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提升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水平。 

  乐清市人民政府 

  2013年5月18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政协,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 

  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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