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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乐清市智慧城市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1/2013-01290
  • 主题分类:
  • 政府工作
  • 文号:
  • 乐政办机〔2013〕19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3-05-22 00:00:00
  • 有效性:
  •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信息化与工业化“两化”融合战略,推进“智慧城市”建设,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整合乐清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乐清市推进TD-LTE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乐清市“智慧城市”建设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织架构、主要职责和工作程序公布如下: 

  一、市智慧城市建设领导小组组织架构 

  (一)市智慧城市建设领导小组 

   长:林晓峰 

  副组长:吴云峰 

   员:市府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局、市统计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金融办、市国资办、市资管办、市市政园林局、市旅游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档案局、市供电局、市人行、温州海关驻乐清办事处、市交警大队、电信乐清分公司、移动乐清分公司、联通乐清分公司等单位负责人。 

  (二)市智慧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智慧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市经信局局长兼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兼办公室副主任。 

  二、市智慧城市建设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研究确定全市“智慧城市”建设、“两化”融合的指导方针和重大决策,协调解决“智慧城市”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研究确定“智慧城市”建设重大建设项目和政策举措。具体包括:“两化”融合、“智慧城市”建设规划及政策审定,组织机构设立、专项资金及年度重大建设项目安排,信息资源共享、通信基础设施及重大信息化项目建设问题协调等。 

  三、市智慧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工作程序 

  市“智慧城市”建设领导小组会议一般每年举行一至两次。 

  (一)市“智慧城市”建设领导小组会议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报市“智慧城市”建设领导小组组长(或委托副组长)确定。 

  (二)市“智慧城市”建设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或委托副组长)主持,市“智慧城市”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参加会议,并根据会议议题确定列席人员。 

  (三)市“智慧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会议研究的意见,整理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经副组长审阅后,由组长签发。会议纪要报市“智慧城市”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送其他相关市领导以及议题涉及到的相关单位。 

  四、市智慧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 

  (一)负责市“智慧城市”建设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包括文件、会务准备,整理会议纪要,督促与协调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 

  (二)深入调研,及时了解、掌握“智慧城市”发展、“两化”融合趋势,并向市委、市政府反映“智慧城市”建设重要情况和问题。 

  (三)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有关领导要求,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智慧城市”建设有关重要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四)指导编制“智慧城市”、“两化”融合建设方案,协调推进信息资源共享及重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 

  (五)完成市“智慧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515 

  抄送:市委、人大、政协办公室。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5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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