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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巡查监督制度的实施意见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1/2013-01176
  • 主题分类:
  • 政府工作
  • 文号:
  • 乐政发〔2013〕38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3-05-31 00:00:00
  • 有效性:
  •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的质量和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确保工程建设项目顺利实施,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巡查监督制度,现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项目工程审批、资金预算、进度质量、设计变更和竣工决算”为重点,以“事前控制、过程监管、事后考评”为手段,对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实施全程巡查监督,形成部门联动、多方参与、合力监督的工作格局,实现工程优质高效、干部清正廉洁、财政资金节约的目标。 

  二、巡查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政府投资限额以上项目工程均可列入巡查范围。重点对项目工程审批和建设程序是否依法合规,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是否规范、透明、公开,项目业主及施工单位是否严把工程进度关、质量关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建设相关人员是否存在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等开展巡查监督。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项目工程建设巡查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市监察局牵头,市发改局、财政局、审计局、国资办、审管办、资管办和项目行业主管部门为成员的项目工程建设巡查监督联席会议。联席会议由牵头单位主持召开,研究巡查监督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形成项目工程建设廉政监督、财政监督、审计监督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二)建立项目工程建设巡查监督专家队伍。聘请财经、建设、审计、监理等方面的专家和市党风政风行风特邀督察员,组成建设工程专家巡查组,开展监督检查,提出专业性意见和建议。 

  (三)建立项目工程建设信息公开平台。建立全市政府投资项目信息库,并从中确定重点工程建设巡查监督目录,开展全程巡查监督。 

  (四)建立灵活有效的项目工程建设巡查监督方式。通过参加工程建设单位有关会议及招标投标等重要活动,实地查看工程建设,组织工程绩效评估等方式开展巡查监督。 

  四、制度保障 

  围绕工作目标,坚持在实践中探索建立符合地方实情、适应同类项目、具有可操作性的长效机制和工作程序,完善项目工程建设制度体系。一是建立工程标前预算审核制度,切实推进工程招投标提速提效。二是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内控管理制度,将工程评价结果、预算编制和行政问责紧密结合起来。三是健全工程重大变更预算评审制度,减少“概算超预算、决算超概算”的现象。四是建立工程管理绩效考核制度,完善工程资金管理、工程效能建设、工程廉政建设三位一体的评价体系。五是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移交登记制度,及时办理国有资产登记、移交手续。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监督管理。充分发挥监察、财政、审计、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等监督部门、专家督察员及新闻媒体的积极作用,形成巡查监督合力。巡查监督单位要及时反馈巡查中发现的问题,相关单位要切实抓好整改,及时上报整改情况。 

  (二)加强结果运用。对巡查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以及整改落实不力的单位或者个人,将依纪依规严格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相关部门要暂停拨付建设资金,直至暂停项目工程建设。 

  (三)加强舆论宣传。新闻媒体要做好对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巡查监督工作的宣传报道;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调研,挖掘和培育典型,宣传推广先进经验,推动巡查监督工作深入开展,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乐清市人民政府 

  2013528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政协,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 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29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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