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任免 根据法律规定,任免、决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97人次,其中任免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人员26人次,决定任免乐清市人民政府人员48人次,任免乐清市人民法院人员7人次,任免乐清市人民检察院人员16人次。另外,任免人民陪审员13人次。
代表工作 完成市、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换届选举,选出市人大代表379名、镇人大代表1005名。加强代表学习培训,举办了市第十五届人大代表第一期培训班,市人大代表及各镇、街道人大负责人等共500余人参加了培训。开展代表活动,邀请代表参加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并发言,组织视察调研,全年代表活动20余次,参加代表近1000人次。全力提供服务保障,及时向代表通报有关重大事项,每逢节假日向代表寄送贺卡、发短信或上门慰问。扎实督办代表建议,通过抓源头、重“听证”、搞评议等努力,代表满意率达95%以上。加强乡镇人大工作,指导开展横向交流和业务学习,并组织外出培训考察。
信访工作 做好来信来访的登记、转办、催办工作,搞好调查研究,抓好落实。全年共收到群众来信 307件,其中反映干部廉政方面 44件,政法方面55件,财经方面24件,教科文卫体方面 19 件,农资方面 68 件,城建环保方面 53 件,省、温州市人大转办44 件;接待来访 743 人次。
宣传与交流工作 加强人大理论学习与研究,参与上级人大组织的理论研讨会。密切与新闻单位的联系,办好《乐清人大信息》,及时向上级人大及有关新闻媒体报送信息。开展与兄弟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之间的交流,全年共接待外来考察人员72批690人次。密切与乡镇人大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