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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加快建设功能区、中心镇特色产业科技园实施办法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1/2013-01318
  • 主题分类:
  • 政府工作
  • 文号:
  • 乐政办函〔2013〕57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3-07-16 00:00:00
  • 有效性:
  •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乐清市加快建设功能区、中心镇特色产业科技园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72日    


  乐清市加快建设功能区、中心镇特色产业科技园实施办法 

  为鼓励和引导功能区、中心镇创建温州市级特色产业科技园,发挥其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特色优势产业、特色农业和现代服务业的核心载体作用,加快我市主导支柱产业创新发展和转型升级,为创新型城市建设提供支撑,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企业主体和政府主导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地位,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产品竞争力。政府要在整体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科技支撑体系、政策扶持措施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营造有利于园区发展的环境。  

  (二)坚持差异发展与创新发展相结合的原则。要充分利用现有产业优势,选择主导产业进行培育,实现产业各具特色,错位发展。要始终把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提升特色优势产业作为根本任务,促进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三)坚持集聚发展与辐射带动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产业集聚、人才技术等创新要素集聚的有利条件,促进特色优势产业的快速发展。利用园区的集聚作用,辐射带动周边区域的发展。  

  二、创建范围 

  创建范围为乐清乐成中心城区(乐成街道、城东街道、城南街道、石帆街道、白石街道、天成街道)、乐清柳市新区(柳市镇)、乐清经济开发区(翁街道、盐盆街道)、乐清湾港区(虹桥镇)、乐清北白象工贸区(北白象镇)5个功能区和淡溪镇、清江镇、芙蓉镇、雁荡镇、大荆镇、仙溪镇6个中心镇。 

  三、创建标准和主要目标  

  (一)创建标准  

  特色产业科技园是指设在功能区和中心镇,四至范围明确,创新要素相对集聚,特色优势产业相对集中,具有一定规模且发展潜力大,通过培育扶持成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示范基地。特色产业可以是高新技术产业、特色优势传统产业、特色农业、现代服务业等,科技园应具备以下共性的创建标准:  

  1.有合理的发展规划。经12年建设,园区预期总收入将有较大幅度的增加,企业创新能力将有明显增强。 

  2.有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当地政府有鼓励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建设1个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加速器(用于产品研发试制的标准厂房)和1个以上公共科技创新创业服务机构。与大院名校、科研院所建立了科技合作交流载体,有较强的人才技术支撑。道路、通讯、电力等基础设施完善。  

  3.有高效的管理机构。可单独设立特色科技产业园管委会,也可由功能区和中心镇增挂牌子,调整设立管理机构,确定工作职能,优化人员知识结构,形成有利于发展的精简高效的管理队伍。  

  各类科技园根据产业类别不同,还应分别具备以下创建标准:  

  1.特色农业科技园:  

  1)核心区建设面积要达到500亩以上,示范区1000亩以上,辐射区 3000 亩以上,有科学的规划建设方案、合理的功能分区明晰。具备农业技术、农业机械、农业信息化、农产品安全生产等服务能力;在当地有固定的场所与专业对口的专职技术人员;有开展服务相适应的必备的仪器、装备和相应的经费保障。  

  2)特色产业产值占当地农业产值比达到 40%以上;特色产业的农产品商品率达到 80%以上,品牌率达到 60%;特色产业中有一定数量的省级农业科技企业和农业科技研发中心,产业体系较为完善,具有产供销、贸工农一体化的产业服务网络。  

  2.特色工业科技园:  

  1)具有 1 平方公里以上,四至范围明确的核心区,具备特色优势的高新技术产业或传统产业的基础。特色优势产业年销售收入在4亿元以上,并占整个园区年销售总收入的40%以上。  

  2)有形成若干产业、产品关联度较大的骨干企业。骨干企业需承担过各类政府创新项目,年销售收入达2000万元以上,其中50%以上为特色优势产品的销售收入;企业创新能力较强,研发经费投入占企业当年销售收入的 3%以上;产权清晰,管理规范,有良好的运行机制和发展潜力。  

  3.现代服务业科技园:  

  1)有具备特色优势的现代服务业的基础。现代服务业(科技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新兴服务业等)年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上,并占整个园区年销售总收入的40%以上。  

  2)以现代科学技术特别是信息网络技术为主要支撑,以新的商业模式、服务方式和管理方法为基础,培育发展新兴服务业态,加强对传统服务业的改造和提升。科技服务业主要发展研发设计、成果转化、科技金融、科技咨询、知识产权等服务;生产性服务业主要发展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系统外包等服务;新兴服务业主要发展科技与文化融合、新兴消费和公共服务。  

  (二)主要目标  

  每个功能区和中心镇要加快科技创新载体建设,要根据其自身优势和特点,引导、调整和完善产业发展布局,形成12个特色优势产业,创建特色产业科技园,成为科技创新要素和特色优势产业的集聚区。  

  2013年底前,每个功能区和中心镇都要启动特色产业科技园创建,全市要有50%以上的功能区和中心镇完成特色产业科技园建设;到2014年底前,每个功能区和中心镇都要完成特色产业科技园建设。到2015年,有条件功能区和中心镇要争创温州市级以上(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或省级以上特色产业基地。  

  四、创建程序和评价考核  

  (一)创建程序  

  1.积极申报。由特色产业科技园所在地的功能区管委会或中心镇人民政府积极提出申请,并填报《特色科技产业园申报表》、《特色科技产业园骨干企业情况表》、《特色科技产业园发展规划》及当地政府扶持园区的有关政策文件、园区的组织管理机构等材料,经市科技局审核后,报送温州市科技局。  

  2.分批考察。温州市科技局每年分两批,组织专家实地考察和评审,将相关情况上报温州市人民政府。  

  3.认定公布。对符合条件的特色科技产业园由温州市人民政府认定为温州市特色产业科技园。  

  (二)评价考核  

  市政府在年底对各功能区、中心镇创建情况进行评价考核,主要考核内容有:领导机构创建情况;特色产业科技园发展规划制定情况;向温州市科技局申报情况;温州市级特色产业科技园创建情况等。 

  被认定为温州市特色产业科技园的园区实行半年报制度。在每年的1月和7月底前,由园区管理机构负责将园区上半年的产业发展状况及相关统计报表报送温州市科技局。温州市科技局对特色科技产业园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对其考核一次,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将限期改进,再考核仍不合格者,取消认定。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创建目的。鼓励和引导功能区、中心镇创建特色产业科技园,是为实现我市高新技术产业、特色优势产业、现代服务业跨越发展提供空间和载体,是加快特色产业集聚、提升产业层次的有效途径,是加快基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有效手段,是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内在需要。  

  (二)加强创建领导。为加强对特色产业科技园建设工作的领导,我市建立市特色产业科技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市府办联系工作副主任、市科技局局长担任副组长,乐清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乐成中心城区管委会、乐清湾港区管委会、乐清柳市新区管委会、乐清北白象工贸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负责处理建设过程中的日常工作。各功能区、中心镇要高度重视,加强创建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创建机构,统筹各方资源,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指导和服务,以实实在在的举措,把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三)突出产业重点。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根据现有产业基础及相关领域与相邻领域的优势、市场需求、创新能力、人才储备等因素,功能区和中心镇选择12个特色优势产业,作为主导产业和支柱产业进行培育,实行差异化竞争。  

  (四)优化发展路径。要把创建特色产业科技园的区块作为科技、产业、人才、城市统筹发展的示范区来建设,打造成为智造强区、人才特区、科技新城区,实现创新驱动发展。 


  抄送:市委、人大、政协办公室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7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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