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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镇(街道)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1/2013-01319
  • 主题分类:
  • 政府工作
  • 文号:
  • 乐政办函〔2013〕61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3-07-16 00:00:00
  • 有效性:
  •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乐清市镇(街道)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710 


  乐清市镇(街道)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推动镇(街道)财政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逐步构建与镇(街道)公共财政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规范镇(街道)财政收支管理,促进镇(街道)财政更好地履行农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根据《浙江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浙政办发〔20057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1152号)和《浙江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关于推行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浙财预执〔2012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加强镇(街道)公共财政管理为切入点,以建立镇(街道)公共服务平台为契机,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逐步建立起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国库集中支付为主要形式的新型镇(街道)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和机制,努力打造“高效、规范、公开、透明”的镇(街道)财政资金管理方式,规范收支行为,加强财政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镇(街道)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遵循以下原则: 

  (一)“三权”不变原则。预算单位的预算编制、预算执行主体地位不变;预算单位的资金使用权不变;财务审批权不变。 

  (二)规范透明原则。所有财政性资金的支出按规范的程序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运作,支出运行过程处于财政有效监管之下,增强财政收支活动的透明度。 

  (三)运行高效原则。减少资金拨付环节,财政支出直达收款人,加快资金运行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相互配套原则。在推进改革的进程中,要和非税收入、部门预算、政府采购、绩效评价等财政改革工作相互衔接、相互推进,全面提升镇(街道)财政的管理水平。 

  (五)稳步推进原则。改革既要积极又要稳妥,要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改革,在试点的基础上,不断扩大改革范围和内容,逐步实现改革目标。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镇(街道)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是镇(街道)财政将所有财政资金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在科学合理编制部门预算的基础上,通过编制部门用款计划加强财政资金支付的计划性,以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等方式实现国库集中支付。 

  (一)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镇(街道)财政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原则上由以下五类账户构成: 

  1.国库单一账户(国库集中支付清算账户),由镇(街道)财政部门在国库或国库代理银行中开设,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收入和支出的活动,并与在代理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进行清算。 

  2.其他财政性资金专户,由镇(街道)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除预算资金以外的其他政府性资金活动,可与在代理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进行清算,或通过该账户实行财政专户直接支付。 

  3.涉农资金专户,由镇(街道)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用于承担各类涉农惠农、民生政策且通过“一卡通”发放给农民个人的资金,与在代理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进行清算,或通过该账户实行财政专户直接支付。 

  4.财政零余额账户,由镇(街道)财政部门在代理银行开设,用于财政直接支付,并与国库单一账户(国库集中支付清算账户)、其他财政性资金专户清算,做到零余额管理。 

  5.单位零余额账户,由镇(街道)财政部门在代理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的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并与国库单一账户(国库集中支付清算账户)、其他财政性资金专户清算,做到零余额管理。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建立后,所有财政性资金均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存储、支付和清算。 

  (二)建立分月用款计划制度 

  分月用款计划是支出预算的执行计划,由预算单位依据批准的年度部门预算(预算执行控制数),按照支出预算执行进度分资金性质编制,经镇(街道)财政部门批复同意后,作为办理用款申请的依据。预算单位应于每月中旬将次月的用款计划上报各镇(街道)财政部门,经批准后执行。 

  (三)规范资金收入收缴程序 

  镇(街道)各项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预算单位的非税收入均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规范支付拨付程序 

  1.支付方式。财政性资金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按照不同的支付主体,对不同类型的支出,具体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方式。镇(街道)财政资金原则上实行财政直接支付。 

  1)财政直接支付。由各镇(街道)财政部门开具支付令或电子支付方式,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直接将财政性资金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 

  2)财政授权支付。预算单位根据镇(街道)财政部门核定的授权支付额度,自行开具支付令或电子支付方式,通过单位零余额账户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实行财政授权支付的支出为暂未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管理的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 

  2.支付程序。支付程序根据财政性资金的支付方式,分为财政直接支付程序和财政授权支付程序。 

  1)财政直接支付程序。预算单位按照镇(街道)财政部门批复的用款计划,在发生财政直接支付事项时,向镇(街道)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镇(街道)财政部门根据批复的用款计划及相关要求对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向代理银行签发支付令,代理银行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将财政性资金直接划拨到收款人账户。镇(街道)财政部门向国库单一账户(国库集中支付清算账户)开户行提交直接支付(清算)额度清单。每日营业终了前,代理银行将当日实际支付的资金按资金性质分单位分预算科目进行汇总,由镇(街道)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与国库单一账户(国库集中支付清算账户)、其他财政性资金专户进行清算。 

  2)财政授权支付程序。镇(街道)财政部门依据批准的预算单位分月用款计划生成授权支付(清算)额度清单,并在执行月份开始前通知国库单一账户(国库集中支付清算账户)开户行;预算单位依据批复的用款计划,在授权支付额度内向代理银行开具支付令;代理银行对照镇(街道)财政部门批复的用款额度进行审核无误后,通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向收款人或预算单位付款;每日营业终了前,代理银行将当日实际支付的资金按资金性质分单位分预算科目进行汇总,由镇(街道)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与国库单一账户(国库集中支付清算账户)、其他财政性资金专户进行清算。 

  三、改革的配套措施 

  (一)强化预算管理。部门预算是开展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前提和基础。全市各镇(街道)要在全面推行部门预算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使所有财政性资金的支付建立在明晰的预算基础上,为顺利实施镇(街道)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创造条件。 

  (二)制定配套制度。根据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镇(街道)财政管理实际,制定规范的国库集中支付操作流程、会计核算、资金清算、票据管理、账户开设、政府采购等相应的配套制度和措施,为改革的顺利实施提供制度保障。 

  (三)建立信息系统。根据“数字财政”管理要求,按照便捷、高效、互联、共享的原则,原则上统一使用省财政厅开发的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财政收入管理信息系统和银行支付清算系统。通过建立财政管理信息系统和银行支付清算系统,为改革的顺利实施提供技术支撑。大力推进镇(街道)财政信息化管理,实现市级和镇(街道)级财政管理网络的互联共享。 

  (四)完善监督机制。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制度,定期对相关业务进行内部审计。市人行要加强对商业银行的监控力度,强化对商业银行办理财政支付清算业务的监管。市审计局要结合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建立,进一步加强对镇(街道)预算执行情况的年度审计检查,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运行。 

  四、实施步骤 

  镇(街道)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为改革试点阶段。2013年,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清江镇、城东街道开展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试点阶段,纳入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资金为公共预算资金。 

  第二阶段为推广实施阶段。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广试点单位,扩大改革范围和内容,到2014年,力争全市各镇(街道)全部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 

  第三阶段为完善提高阶段。全面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按照财政资金收支“方便、快捷、高效、规范”的整体要求,将所有财政性资金全部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支付到商品(劳务)供应商或用款单位。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镇(街道)财政资金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市财政局和市人行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改革实施办法,精心筹划,周密安排,认真做好指导、协调工作。各镇(街道)要建立镇(街道)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认真贯彻落实,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2.落实机构人员。各镇(街道)财政部门是我市镇(街道)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工作的实施主体,各镇(街道)要予以高度重视,根据改革的要求,进一步配足配强财政部门人员,为镇(街道)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工作创造条件。 

  3.确定代理银行。财政专户清算方式下,为确保镇(街道)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日常支付和账户清算的效率、软件年终结转的稳定性,以及财政、银行和镇(街道)间软件系统维护的便利性,在现有6家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中选择一家银行为镇(街道)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原则上选择资金实力雄厚、抗风险能力和经营业绩良好,有较便捷的资金汇划系统和信息系统,内部科技力量强,管理规范,内控机制健全,网点覆盖面广,能够满足支付业务需要的商业银行代理镇(街道)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优先选择镇(街道)原财政专户开户银行。 

  4.规范账户管理。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核心是建立健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围绕建立新的账户体系,要进一步清理镇(街道)财政专户、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建立健全镇(街道)预算单位银行开户财政审批和备案制度,市财政局、市人行要加强对银行账户的管理。 

  5.抓好业务培训。镇(街道)财政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是财政制度的重大创新,涉及到财政业务的各个方面,为保证改革的规范运行并取得实效,市财政局必须加强对各镇(街道)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有关业务人员能够熟练掌握相关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各镇(街道)财政部门要精心组织、加强业务学习,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抄送:市委、人大、政协办公室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7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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