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乐清市打击非法窝点遏制污染转移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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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2013年乐清市打击非法窝点遏制污染转移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21日 2013年乐清市打击非法窝点遏制污染转移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打非成果,防止非法窝点反弹回潮,遏制污染转移,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切实维护环境安全,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窝点遏制污染转移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本次行动以镇(街道)为单位,深入开展打击非法窝点遏制污染转移环保专项行动,通过地毯式排查,铁腕整治,取缔一批非法“十五小”生产窝点,打击一批非法生产违法行为,切实遏制非法窝点污染转移,尤其是非法小电镀、小酸洗、小冶炼、小制革、废塑料洗涤等重污染行业向农村、山区转移势头,消除区域性污染隐患。 二、工作安排 (一)调查部署阶段(7月上旬至中旬) 召开市打击非法窝点遏制污染转移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成员专题会议,制定专项行动方案,部署工作任务。各镇(街道)、部门要及时召开动员会议传达市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并根据工作职责和管辖区域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落实。各镇(街道)要开展地毯式的调查摸底,掌握本辖区内存在的非法窝点的行业、数量及分布等具体情况,明确打击取缔对象,以环境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经多次打击仍死灰复燃的非法窝点为重点,深入开展专项打击行动,并于7月10日前将《非法窝点情况调查报表》(附件1)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打击取缔阶段(7月下旬至10月) 各镇(街道)必须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牵头组织基层环保、公安、工商、国土资源、住建、安监、供电、供水等部门,按照行动要求对非法窝点进行全面彻底地打击取缔,做到分工明确、措施得力、处置到位;对非法排污现象严重的区域,加强日常巡查与监管,加大随机回访频次,保持对非法窝点的高压打击态势,有效遏制环境污染的反弹和转移势头,并于每月28日前将《打击非法窝点情况统计月报表》(附件2)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在全面打击取缔过程中,市政府将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非法窝点中的重点对象进行打击取缔。 (三)巩固总结阶段(11月至12月) 各镇(街道)要巩固打击取缔阶段的工作成果,加强社会监督,制定有奖举报制度,建立健全科学长效监管措施,对非法窝点保持长期的高压打击态势。各镇(街道)要于12月10日前将此次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和长效管理机制以书面形式上报市领导小组,同时报送电子稿。 三、职责分工 市领导小组对全市打击取缔工作负总责,各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协调配合,明确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各项任务。 各镇(街道)牵头组织本辖区内的打击取缔工作,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确定打击取缔具体对象,并及时将工作动态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环保部门加强日常监管,密切掌握打击取缔工作动态,加大执法力度,配合当地政府彻底拆除非法窝点生产设备。 工商部门要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规定,对非法窝点一律予以取缔,扣押产品,查封工场。 国土资源、住建部门要对非法窝点的违章建筑全部予以拆除。 公安部门要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对违法使用危险化学品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追究责任;根据《浙江省环保厅、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建立环保公安部门环境执法联动协作机制的意见》(浙环发〔2012〕21号),对涉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环境犯罪的案件,坚决予以立案处理。 供电部门对非法窝点一律予以断电,拆除电表、电缆、取消用电户头,对擅自给予接拉电的企业或个人予以断电,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供水部门对非法窝点予以断水。 监察部门要对有关部门、镇(街道)在非法窝点打击取缔行动中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督查,对擅自给非法窝点恢复供水、供电的责任人或公职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新闻媒体要加强对非法窝点打击情况的宣传和监督,营造良好的打非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联动。为切实加强对本次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查工作,市政府调整了市打击非法窝点遏制污染转移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赵明皓副市长担任组长,陈全满(市府办)、张建义(市环保局)为副组长,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市供电局、市供水集团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叶学锋(市环保局)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市环境监察大队,联系人:陈建义,联系电话:62571603 ,手机:13505871316(短号:631316),传真:62585551,电子邮箱:385176917@QQ.com。 各镇(街道)要制定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建立相应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专项行动具体事宜。并于7月10日前将专项行动方案、领导小组及具体联系人名单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镇(街道)要将深入开展专项行动作为今年的重要工作内容,进一步健全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积极参加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安排专项经费予以保障,有序推进,狠抓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要以今年“四边三化”专项行动为契机,联合各职能部门对转移迅速、屡打不死、暴力抗法、危害公众的非法窝点坚决予以彻底打击取缔。 (二)加强督查督办,狠抓责任落实。市政府将对专项行动开展多种形式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重点工作落实到位。对工作开展不力、问题突出、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隐瞒不报的、整治重点存在薄弱环节的、整治进展缓慢的,要通报批评或约谈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 (三)加强舆论宣传,强化公众监督。要充分利用媒体加大有关环保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提高非法窝点经营者和广大群众环保意识。要积极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向社会公布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和参与权。要积极组织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营造群众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 附件:1.非法窝点情况调查报表 2.打击非法窝点情况统计月报表 附件1 非法窝点情况调查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请各镇(街道)于7月10日前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陈建义,联系电话:62571603 ,手机:13505871316(短号:631316),传真:62585551,电子邮箱:385176917@QQ.com。 附件2 打击非法窝点情况统计月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请各镇(街道)于每月28日前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陈建义,联系电话:62571603 ,手机:13505871316(短号:631316),传真:62585551,电子邮箱:385176917@QQ.com。 抄送:温州市环保局,乐清市委、人大、政协办公室。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25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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