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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科学技术局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乐清市科学技术局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
2012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秉持着便民利民、公开公正、依法行政原则,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概述 按照《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明确了分管领导,指定科室相关人员具体负责信息的公开发布、统计上报,确保此项工作有序开展、顺利完成。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市科技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之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措施,切实提高贯彻落实条例的主动性。召开了专题会议,认真学习条例精神,对市政府安排的政府信息公开各项任务进行研究,并提出了工作思路。 (二)组织落实,注重实效。结合部门实际,编制了《乐清市科技局信息公开目录》以及《乐清市市科技局信息公开指南》等,对信息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时限作了详细规定,明确了信息公开的流程,对应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公开的信息均做了具体规定。本着“快捷方便、可操作性强”的原则,按规定将电子文档按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公开分门别类进行存档,并在规定时间内将主动公开的内容在网站上进行发布。公开科室服务咨询热线,充分利用科室热线,认真负责地对服务对象进行业务受理、政策解答。 (三)加强宣传,及时公开。一是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政府信息。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科技活动周等活动期间,邀请乐清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单位进行报道宣传。二是通过科技期刊公开政府信息。利用《乐清科技信息》、《乐清专利》等期刊,介绍宣传科技有关动态和信息,营造科技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三是邀请专家共同评审市本级重点科技项目,增强科技管理透明度,提高科技计划立项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四是通过网络媒介公开政府信息。在乐清政府信息公开网和乐清科技信息网上,按要求公开有关科技政策、部门文件、工作动态等信息,将科技工作情况及时传递给服务对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数量 2012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0条。其中,公文类政府信息52条,非公文类政府信息18条。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 2012年,本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涉及政策文件、工作信息、人事信息三大类。 (三)公开主要形式 1.互联网 在“中国乐清”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了“乐清市科学技术局”子网页,网站公开专栏下设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公开指南、政务动态、机构职能、领导成员、政策文件、通知公告等子栏目。市民通过子栏目可以查阅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依申请公开”板块,可以提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并查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的状态。此外,另设有乐清科技信息网站,可直接进行科技项目的网络申报,以便简化民众办事程序。 2、公共查阅点 市科技局办公室为本单位政府公开信息集中查阅中心,为公众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根据《条例》规定和乐清市政府的要求,设置了本单位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并指定经办人员,直接受理申请人的现场书面申请,妥善地处理公众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收到申请1件,且申请政府公开的信息不属于本单位范围。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2年,市科技局没有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2年,市科技局未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申请,也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行政诉讼。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2年,市科技局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距离,信息公开内容的及时性还有所欠缺。 七、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思路 一是主动公开意识需要进一步强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我局在切实抓好保密审查的基础上,强化时效性,及时主动发布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努力实现“应公开的一律及时公开,不应公开的一律不公开”。 二是宣传交流需要进一步加强。加大部门之间的工作交流,探讨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出现的难题,并及时予以解决。 三是长效工作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健全政府信息在更新维护、监督约束等方面的工作机制,以便减少在执行过程中所产生的偏差。 2012年2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