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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省、市有关贯彻意见规定编制。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2年以来,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市信息公开办的指导帮助下,围绕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认真贯彻落实《条例》,从加强领导、落实任务、完善措施等方面着手,全面推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局领导对该项工作十分重视,按照“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机构抓落实”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了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业务科室(单位)的工作职责,并于10月份及时调整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局领导也多次在机关学习会上强调该项工作的重要性,要求各科室(单位)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努力打造“阳光政府”和“服务型政府”,该公开的事项公开到位,同时又要把好审核关,确保不发生泄密事件。 (二)落实工作任务。在日常工作中,依据“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严格执行我局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发布制度(试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试行)》等工作制度,及时发布和更新依法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不断充实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内容。同时,坚持信息公开数据每月一汇总制度,按时向市信息公开办上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季报单。 (三)完善工作措施。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积极加强制度建设,努力规范工作机制,完善了《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发布制度(试行)》、《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试行)》、《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试行)》和《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试行)》等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了信息公开的目标、任务和流程,详细规定了信息公开的内容分类、公开形式、公开时限,并对应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公开的信息均做了具体规定。同时,为了使信息公开的快捷、高效、安全运行,我局还加强了经办机构的硬件建设,对原有的计算机设备进行了升级,标配了打印机和扫描仪。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数量 2012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44条。其中,主动公开公文类政府信息141条,非公文类政府信息103条。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 2012年,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机构信息、政策文件、决策信息、工作信息、民生事项、行政执法、办事指南、阳光政务等八大类。 (三)公开主要形式 1.互联网。可在“中国乐清”政府门户网站开设的“乐清市政府信息公开”网页上查阅我局政府信息。 2.信息查阅场所和信息查阅点。可在市档案馆、图书馆、行政服务中心和各乡镇政府所在地及绝大多数行政村设立的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查阅我局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根据《条例》规定和乐清市政府的要求,我局设置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和经办人员,直接受理申请人的现场书面申请,妥善地处理公众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年度共收到一位公民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截至目前,我局尚未找到1980年11月30日该同志填写的《选拔干部审批表》相关信息,但是已与当时做好了沟通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未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任何政府信息公开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本年度我局未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申请,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行政诉讼。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201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问题 主要是主动公开的信息数量还不够多,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的领域有待于进一步拓展。 (二)今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学习、提高认识,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及范围,同时把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加强我局自身建设、提高服务水平的重要内容,扎实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新台阶。 二是进一步提高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质量。根据《条例》的要求,在切实抓好保密审查的基础上,强化时效性,及时主动发布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 二○一二年一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