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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国家税务局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乐清市国家税务局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限自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2年,市国税局认真贯彻实施《条例》和落实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审查、发布协调和内部考核等一系列工作制度,保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顺畅运行,推进国税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正常开展。2012年全市国税系统推进信息公开工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着力抓好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自2012年1月1日起,全省国税系统网站群正式运行。借助国税网站这一有效平台,进一步推动信息公开配套制度建设、队伍建设和日常管理。市局制定了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工作的意见,出台国税网站管理办法(试行),完善信息公开考核指标,将网站运维责任分解落实到各职能科室,调整信息员队伍,新建网站联络员队伍,在系统内构筑信息公开工作新机制。2012年,全局通过全省国税网站群乐清子站公开各类信息500条。二是突出抓好税收政策信息宣传推送。在加强网站运维管理、利用办税厅等固有阵地开展税收宣传、实施信息公开的同时,2012年切实加大对税收政策的宣传推送力度,着力发挥信息公开工作在服务大局、服务中心工作中的作用,全年累计走访企业2926户次,举办各类培训辅导会121场次,编发各类宣传手册资料近万份,通过报纸刊登通告类信息3期、动态类信息10多篇,通过电视台刊播专题节目1期、新闻报道若干次。特别是自9月份开展“营改增”试点工作以来,大力宣传“营改增”改革政策及国税部门相关工作举措,提供政策业务辅导咨询服务,向试点纳税人逐户发放政策宣传手册,为我市“营改增”试点顺利启动打下坚实基础。三充分结合各活动载体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坚持将信息公开的要求贯穿于国税工作始终,结合“服务基层、服务企业”、税收宣传月、工业企业服务月等活动和文明单位创建、标准办税厅建设等重点工作,一方面认真梳理以往各类信息,进一步充实网站、办税厅等主要公开渠道的信息量,另一方面认真解读新政策、报道新动态,增进纳税人理解税收政策、了解国税工作,促进各项工作协调开展并取得实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数量 2012年,本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3条。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 2012年,本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机构信息、政策文件、决策信息、工作信息、人事信息等五大类。 以上两项仅统计公文类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数量。 (三)公开主要形式 1.互联网。可在“中国乐清”政府门户网站“乐清政府信息公开-市级部门-国家税务局”专栏中查阅本局信息;可通过浙江国税网站群乐清国税子网站(www.zjtax.gov.cn/pub/yqsgs)查阅本局相关信息内容。 2.信息查阅场所和信息查阅点。可在本局所属各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等窗口单位及其政务公开栏、触摸屏等查阅有关信息,可在我局机关信息查阅场所(局办公室、档案室)查阅有关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根据《条例》规定和上级要求,我单位设置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和经办人员,直接受理申请人的书面申请,妥善处理公众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12年,本局未收到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事项。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2年,本局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2年,本局未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申请。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 一是信息量和信息公开覆盖面有待于进一步扩大;二是信息发布的效率尚需提高;三是载体建设尚需加强。 (二)改进措施 一要提高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把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总体工作之中,切实抓紧抓实抓好。二要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拓宽信息公开广度和深度,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确保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三要认真解决信息公开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的措施办法,全面规范信息公开工作,真正立足于服务群众,切实解决好群众关心的疑点、难点问题,使信息公开工作更贴实际、更具实效。四要进一步发挥信息员、网络管理员和税收调研等队伍的作用,为国税信息准确、及时、规范公开提供队伍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