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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海洋与渔业局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乐清市海洋与渔业局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省、市有关贯彻意见规定编制。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1年1 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条例》已于2008年5月1日正式实施。2011年,我局根据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精神,积极行动,周密部署,同时结合我市海洋与渔业工作实际,采取多种措施,切实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为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机构抓落实”的工作要求,明确了分管领导,并及时成立并调整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明确了日常工作由办公室牵头,各科室配合,形成职责分明、分工合理、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同时,还确定了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系人,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维护、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 (二)落实了各项工作任务。2011年,我局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及时对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具体组织部署,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科室(单位)。此外,根据“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和依申请公开制度,及时发布和更新依法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确保发布的政府信息及时、准确、安全。 (三)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各项配套制度。自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以来,按照市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相继制定出台了《乐清市海洋与渔业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发布制度(试行)》、《乐清市海洋与渔业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试行)》、《乐清市海洋与渔业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试行)》和《乐清市海洋与渔业局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试行)》等相关工作制度,明确了信息公开的目标、任务和工作机制,确保了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的进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数量 2011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8条。其中,主动公开公文类政府信息3条,非公文类政府信息45条。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 2011年,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机构信息、政策文件、决策信息、工作信息、民生事项、行政执法、办事指南等七大类。 (三)公开主要形式 1、互联网。可在“中国乐清”政府门户网站开设的“乐清市政府信息公开”网页上查阅我局政府信息。 2、信息查阅场所和信息查阅点。可在市档案馆、图书馆、行政服务中心和各镇、街道所在地及绝大多数行政村设立的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查阅我局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根据《条例》规定和乐清市政府的要求,我局设置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和经办人员,直接受理申请人的现场书面申请,妥善地处理公众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报告年度未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未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任何政府信息公开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本年度我局未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申请,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行政诉讼。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201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问题 主要是主动公开的信息数量还不够多,一些政府信息还未能及时主动发布在乐清市政府信息公开网页上。 (二)今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学习、提高认识,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及范围,同时把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加强我局自身建设、提高服务水平的重要内容,扎实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新台阶。 二是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细化任务,完善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制度,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 三是进一步提高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质量。根据《条例》的要求,在切实抓好保密审查的基础上,强化时效性,及时主动发布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