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86/2013-136459
  • 组配分类:
  • 信息公开年报
  • 发布机构:
  • 市供电局
  • 成文日期:
  • 2013-07-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乐清市供电局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乐清市供电局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 2013- 07- 28 23 : 34 浏览次数: 字体:[ ]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市政府的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规定,由乐清市供电局办公室制订。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限自201011日至20101231日止。

一、概述

乐清市供电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乐清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企业本着为电力客户服务的宗旨,为建设人民满意的电力企业积极、主动公开各有关事项,让群众参与到企业建设中来。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同时,我局还根据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华东监管局、杭州监管办公室《关于转发<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杭电监发[2010]2号)等文件要求,于201014日开始进一步规范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工作。通过依托“中国电力信息公开网”(http://www.12398.gov.cn),健全供电企业信息公开的组织机构、工作机制、平台建设和信息发布等机制,在专业网站上为政府信息公开提供了有力的补充,使电力专业信息得到进一步的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数量

2010年,乐清市供电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2条,其中,公文类政府信息8条,其他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4条。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

2010年,各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政务动态、通知公告、人事任免、政策文件、计划总结、水电气、投诉咨询等七大类。

(三)公开主要形式

1.互联网

通过“中国乐清”政府门户网站开设的“乐清市政府信息公开”网页,作为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实时公开各类政府相关信息。

2.信息查阅场所和信息查阅点

在局办公室设立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设立“政府公开信息查阅点”的标志,并设立本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及目录、指南和《查阅须知》,并配置电脑、打印机等设备,并落实专人负责维护和管理,实行工作日全开放,为公众查阅政府信息提供帮助。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根据《条例》规定和市政府的要求,本局设置了本单位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和经办人员,直接受理申请人的现场书面申请。2010年本局没有收到或受理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网站上提出的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但及时动态上网刷新信息,确保一旦有申请,将得到及时落实。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0年,本局没有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0年,本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目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行为、加强基础工作等方面还存在不足,今后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一步改进:

(一)充实电力企业信息公开内容。以社会关注度高、公共利益大的信息作为突破口,不断拓宽电力企业信息公开内容。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丰富电力企业服务渠道,扩大公开内容和范围。

(二)规范信息公开行为。规范信息公开流程,方便公众获取信息。继续强化政府网站作为电力企业信息公开主渠道的功能。

(三)加强基础性工作。加强制度建设,为电力企业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奠定坚实基础。加强调查研究,加强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电力企业服务社会,服务企业,服务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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