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89/2013-136477
  • 组配分类:
  • 信息公开年报
  • 发布机构:
  • 市人民银行
  • 成文日期:
  • 2013-07-28 23:48:0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人民银行乐清市支行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人民银行乐清市支行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 2013- 07- 28 23 : 48 浏览次数: 字体:[ ]

按照乐清市委市政府和上级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乐清市人民银行在   2010年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3条,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开了相关政府信息,推动支行依法行政工作进程,顺利地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任务。现将我支行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如下: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精神,精心做好前期各项准备工作。组织专人多次参加当地市政府和上级部门的《条例》业务培训,充实专业知识,为准确、及时录入和更新政府信息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相关股室,由各相关股室提供相关资料,支行办公室专人汇总、审核,统一录入,有条不紊、忙而不乱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建立完善领导监督机制,明确落实管理责任。按照乐清市委市政府和上级行的要求,鉴于中层干部变动较大,我支行及时调整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同时建立了联络员制度,确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及时向当地市政府和上级主管单位上报,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检查监督长效机制,既保证了国家秘密的安全性,同时又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信息的知情权。公开投诉电话,设立意见箱,方便群众办事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我支行按照《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规范,并实行“谁主管谁公开、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所有编制完成的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规范,全部经过分管行领导的审查,特别重视保护国家秘密的安全,在政府信息公开中做到能正确处理好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划清公开与保密的界限,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应公开的一律公开,不该公开的一律不公开”原则得到正确、安全的贯彻落实。 

  (三)加快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进程。在支行一楼行政大厅设立了电子触摸屏幕,将包括行政许可事项的依据、办事条件、流程、承诺期限、所需提交材料的办事指南等对外公开,为公众查阅我支行行政许可事项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条件。各式行政许可法律文书统一参照市中支及上级行制订的格式。对支行的操作流程和《办事指南》进行了修订,确保我支行的行政许可业务正常有序开展。将各项行政许可的申请书示范文本,张贴在一楼办事大厅。 

  派专人定期或不定期在规定的期限内发布或更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透明公开和及时。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3条,其中属于公文类政府信息23个,努力提升支行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政高效的对外形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至年末,我支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并没有发生,受理数为0。鉴于货币政策的保密、安全性起见,我支行将有关重要文件不予公开,全年共有104个公文类政府信息未予以公开。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无。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无。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专职人员难以落实。因我支行人员相当紧缺,并没有能力配备专职联络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络员是兼职的。在工作量相当大的情况下,有时难免有疏漏之处,并不能保证及时、全面录入相关信息。 

  (二)与当地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机构沟通、协调机制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因人民银行系统是直管单位,与当地政府沟通并不是很密切,其办公系统也是自成体系,与当地政府办公网无法联接,与政府信息工作相关信息无法在第一时间内获得,以致信息变更不及时。 

  六、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无。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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