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008003013102/2013-136579
  • 组配分类:
  • 信息公开年报
  • 发布机构:
  • 淡溪镇
  • 成文日期:
  • 2013-07-29 00:04:0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淡溪镇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淡溪镇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 2013- 07- 29 00 : 04 浏览次数: 字体:[ ]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限自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条例》已于2008年5月1日正式实施。2008年,本镇根据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切实开展了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建立了有关工作机构。本镇按照“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机构抓落实”的工作要求,明确了分管领导,并及时成立镇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办公室,专门安排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全镇和本镇内部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 

  (二)落实了有关工作任务。2008年上半年,本镇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及时对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具体组织部署,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办公室,整理并发布有关政府信息,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公开指南。同时,及时指导和督促全镇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单位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并针对《条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印发了《淡溪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就如何进一步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及时发布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积极稳妥办理好依申请公开和规范标题及分类等6方面工作提出具体规定和要求,加强工作指导,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建立了有关工作制度。目前,镇政府按照市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已经建立和实施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确保了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一是建立并执行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的工作制度;二是建立并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前审查制度;三是建立并执行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四是建立并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内部考核、举报受理、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数量 

  2008年,本镇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6条。其中,主动公开公文类政府信息68条,非公文类政府信息5条。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 

  2008年,本镇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机构信息、政策文件、决策信息、工作信息、民生事项、人事信息等六大类。 

  (三)公开主要形式 

  1.互联网。可在“中国乐清”政府门户网站开设的“乐清市政府信息公开”网页上查阅本镇政府信息。 

  2.信息查阅场所和信息查阅点。可在镇政府办公室和行政村设立的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查阅本办政府信息。 

  3.政府公报。通过市人民政府公报公开市政府和市府办有关规范性文件、人事任免、机构设置以及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其他文件等。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根据《条例》规定和乐清市政府的要求,本镇设置了本单位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和经办人员,直接受理申请人的现场书面申请,妥善地处理公众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008年没有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08年,镇政府没有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08年,镇政府未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申请,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行政诉讼。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2008年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问题 

  主要是主动公开的信息数量还不够多,一些政府信息还未能及时主动发布在政府信息公开网页上。 

  (二)今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把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加强本镇自身建设、提高服务水平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推进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新台阶。 

  二是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细化任务,完善镇政府信息有关工作机制,督促各行政村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 

  三是进一步提高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质量。根据《条例》的要求,在切实抓好保密审查的基础上,强化时效性,及时主动发布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 

  二○○九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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