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市府办文件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推进城乡社区卫生和计生合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1/2013-01327
  • 主题分类:
  • 政府工作
  • 文号:
  • 乐政办函〔2013〕63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3-07-30
  • 有效性:
  •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乐清市推进城乡社区卫生和计生合作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23日     


  乐清市推进城乡社区卫生和计生合作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加快城乡社区计生和卫生合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13〕70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城乡社区卫生计生合作建设,实现社区卫生计生服务中心全覆盖,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抓住城乡统筹综合改革有利契机,整合卫生计生服务资源,积极开展卫生计生服务中心建设,打造“机构标准化、理念人性化、服务规范化、队伍职业化”的工作阵地和服务窗口,提升社区为民服务能力,进一步满足社区群众公共卫生、基本医疗、计划生育、生殖保健、健康教育等服务需求,促进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整合资源、科学布局、强化功能、方便群众、优质服务”的原则,全面推进基层卫生计生服务机构整合建设。到2013年底,每个社区建成一个卫生计生服务中心,形成集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六位一体”的全市城乡社区卫生计生20分钟服务圈。 

  三、建设要求 

  (一)资源整合到位。新建的城乡社区卫生计生服务中心必须实行一体化,做到“一个阵地,一支队伍,一套设施,一揽子制度,统一上墙资料”;社区内已有卫生服务机构或计生服务机构并基本符合场地面积要求的,以已有机构为基础,相互融合,改建成一体化的城乡社区卫生计生服务中心;确因客观困难在2013年内不能整合改建成一体化服务阵地的,作为过渡形式,两家机构可相邻(近)建设,资源共享,分别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职责,统一挂社区卫生计生服务中心牌子,并建立健全卫生计生服务联系(协作)制度,明确职责任务,协调有序地开展卫生计生服务项目。城乡社区卫生计生服务中心标识为“××社区卫生计生服务中心”,同时配有卫生和人口计生标识,并增挂“××社区人口和家庭服务中心”和“××社区优孕优生优育指导中心”、“ ××社区新居民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牌子。 

  (二)内部布局合理。用房使用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并配置相关必需的器械设备实行一体化布局,根据实际需要单设或合并使用全科诊室、B超检查室、治疗室、处置室、预防保健室、药房(避孕节育指导室、计生药具发放室)、“优孕优生优育”指导服务中心(人口和家庭健康服务中心)、健康信息管理室(信息管理办公室、宣传教育健康咨询室)、输液室(宣传教育媒体播放场所)等。 

  场所用房面积暂时达不到标准但基本满足卫生计生服务需求的地方,要坚持立足实用、运作为先的原则,先行整合资源、开展卫生计生项目服务,并积极创造条件建设符合标准的服务平台。 

  (三)人员配备到位。原则上根据社区居民规模,按服务人口2000至2500:1的比例配备社区卫生计生服务人员,其中:至少配备4名具有执业资格的卫技人员,执业医师不得少于2名(其中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注册护士至少1名,具有执业资格的计划生育技术人员至少1名;同时按需配备若干名专兼职卫计管理人员。 

  (四)服务内容全面。本着“节约成本、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提高效率、方便群众”的原则,按照国家和浙江省有关规定提供社区基本卫生、计生服务。具体内容包括对常见病和多发病诊断治疗,社区卫生巡诊,健康管理和体检服务,重点疾病社区管理,孕环情和生殖健康检查和随访,避孕药具发放和避孕节育指导,优生优育和不孕不育症诊治指导,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的收集与报告等,具体由卫生、人口计生部门联合制定考核办法,予以细化明确。 

  (五)工作制度完善。明确服务人员岗位职责,规范各项工作服务流程,建立涉及社区卫生、计生服务和管理的一揽子制度,确保各社区卫生计生服务中心稳当运行、高效服务和规范管理,并做到制度上墙。 

  四、工作要求 

  (一)统筹规划,科学布局。城乡社区卫计合作服务平台建设纳入公共服务体系总体规划,本着方便群众和优化资源配置的原则,及时制定辖区卫生计生服务机构的设置规划和建设计划。各镇(街道)要将社区卫计合作服务平台纳入社区综合性职能服务中心建设的统筹规划,并在建成后负责日常管理。每个城乡社区至少设置1家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计生服务中心,且对规模较大、人口较多、居住较为分散的社区,可酌情增设卫计服务站点,参照社区卫生计生服务中心有关标准,因地制宜进行建设。镇(街道)卫生院所在地社区,原则上不再另设社区卫生计生服务中心,由镇(街道)卫生院增挂社区卫生计生服务中心牌子。偏远山区农村常住人口规模很小的社区,可只设立社区卫生计生服务站(室),组织卫生计生服务队,定期驻点开展服务活动。 

  每个建制镇(街道)均应设立政府举办的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街道)计划生育服务站,鼓励有条件的镇(街道)进行合并整合。 

  (二)规范审批,明确责任。根据社区卫生计生服务中心的服务功能,其设置审批涉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和计生服务执业许可。新建社区卫生计生服务中心的医疗机构设置、执业审批由所在地镇(街道)卫生院向市卫生局提出申请;新建社区卫生计生服务中心的计生服务执业许可由所在地镇(街道)计生服务中心向市人口计生局提出申请。市卫生局、人口计生局对社区卫生计生服务中心建设提出具体要求和审批意见。改建社区卫生计生服务中心的设置应当由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请,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市卫生局、人口计生局依据各自职能负责业务指导和人员准入管理工作,委托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街道)计生服务中心按照各自职责落实对社区卫生计生服务中心的一体化管理工作。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单位要按照“全省领先、全国一流”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取得实际成效。一要强化组织领导。我市建立乐清市城乡社区卫生和计生合作建设联席会议制度(见附件1),定期研究,加强协调。市发改、财政、国土资源、住建、卫生、人口计生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确保基层卫生计生服务资源整合和建设工作有序推进。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和考评制度,确保任务落实到位。二要加强督导。将城乡社区卫生计生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列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具体建设要求见附件2),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抓好具体实施和日常运行管理等工作。市卫生局、人口计生局要建立进展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定期进行重点检查和专项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按计划有力推进。三要紧抓进度。城乡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要在6月25日前建成不低于40%、9月25日前建成不低于75%、11月25日前全面完成标准化建设任务。市人口计生局和市卫生局要加强对建设进度情况的督查汇总,于每月5日前将汇总情况上报市政府。 

  (四)加大投入,落实保障。社区卫生计生服务平台由政府负责建设,其运行经费、人员聘用、工资待遇、工作职责等原则上参照温政办〔2013〕70号文件有关要求予以落实,具体由乐清市城乡社区卫生和计生合作建设联席会议研究确定。经标准化建设完善功能并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社区卫生计生服务中心,人力社保部门要将其纳入定点医疗机构,社区卫生计生服务纳入医保和新农合报销范围。社区卫生计生服务中心中承担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职能的人员由辖区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落实或聘用;承担计划生育服务职能的人员由原有部分撤并的镇(街道)技术人员组成,不足的由市级统一制定聘用人员要求,由镇(街道)负责聘用,向社会公开招聘补足,具体办法由人力社保、卫生、人口计生部门确定。 

  附件:1.乐清市城乡社区卫生和计生合作建设联席会议制度 

  2.城乡社区卫生计生服务中心建设要求 


  附件1 

  乐清市城乡社区卫生和计生合作建设联席会议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对社区卫生和计生合作建设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确保社区卫生计生服务资源整合和建设工作有序推进,决定建立乐清市城乡社区卫生和计生合作建设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并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联席会议的组织机构 

  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召集人,市府办、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局和17个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落实具体事务。 

  二、联席会议的运作 

  联席会议由召集人组织召开,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会议议题由成员单位提出,经联席会议办公室协调后作出安排;对于联席会议作出的决定、决议,有关单位要认真予以落实;会后,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抓好督办,及时通报情况。 

  三、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 

  组织成员单位学习上级有关城乡社区卫生和计生合作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意见;组织成员单位研讨开展社区卫生和计生合作建设的具体措施,交流工作信息和经验,为社区卫生和计生合作建设提出意见建议;组织成员单位参与社区卫生和计生合作建设、管理和服务;协调涉及全市社区卫生和计生合作建设方面的相关工作,对社区卫计合作建设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研究,提出可行性解决方案。 

  四、联席会议的有关制度 

  1.工作情况报告制度。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要定期向办公室报告本部门与镇(街道)有关社区卫计合作建设情况,对在限定时间内未完成任务的要说明原因,并提出整改措施。 

  2.定期通报制度。联席会议形成的决议或决定,有关单位必须认真落实,办公室定期将落实情况进行通报,总结经验,推广亮点。 

  3.督促检查制度。办公室可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对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进行专项督查、协调催办,并将督查情况进行反馈。 

  五、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1.市财政局:加大对社区卫计服务中心合作建设和队伍建设等方面的财政投入;把社区卫生计生服务平台建设、人员经费和运行经费纳入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统一,积极扶持社区卫生计生事业的发展。 

  2.市人力社保局:协助抓好社区卫计服务中心技术人员的招聘和聘任人员的相关待遇政策的制订。 

  3.市住建局:指导各镇(街道)编制社区卫生和计生合作建设规划。 

  4.市卫生局:推进社区卫计服务中心建设,密切配合市人口计生局开展建设情况的重点督查、专项检查和通报工作;开展社区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和一般疾病的诊治和康复工作;做好社区公共卫生的监督和管理。 

  5.市人口计生局:负责组织社区卫计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协调、指导、督查及建设情况进展的汇总和通报;指导社区做好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生殖健康优质服务等工作。 

  6.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抓好社区卫生和计生合作建设的具体实施和日常运行管理等工作。 


  附件2 

  城乡社区卫生计生服务中心建设要求 

  一、分类 

  按照区域服务对象需求,综合考虑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数量,结合我市实际,对全市卫生计生服务中心作如下分类: 

  (一)综合性标准化卫生计生服务中心:柳市镇东城社区,北白象镇西漳社区,虹桥镇城南社区,清江镇清江社区,雁荡镇白溪社区,大荆镇城东社区,仙溪镇仙溪社区,乐成街道东塔社区,盐盆街道滨江社区,翁垟街道雁塔社区。 

  (二)标准化卫生计生服务中心:柳市镇象阳社区、七里港社区、黄华社区,北白象镇磐石社区、才头社区、南屏社区,虹桥镇南岳社区、峃前社区、蒲岐社区、南阳社区,淡溪镇湖边社区、四都社区,清江镇南塘社区,芙蓉镇芙蓉社区、小芙社区;雁荡镇沙门岛社区,大荆镇双峰社区、镇安社区、湖雾社区,仙溪镇龙西社区,乐成街道景贤社区,城东街道慎海社区,城南街道南山社区,翁垟街道海屿社区,白石街道玉溪社区,石帆街道龙门社区、朴湖社区,天成街道万桥社区。 

  (三)合格化卫生计生服务中心:除上述社区外均为合格化服务社区。 

  二、场地要求 

  (一)选址:一般选址在一楼,符合环境卫生良好、房屋质量完好,配备消防设施等公共便民服务场所的要求,面积一般在150平方米以上,满足基本医疗服务流程和基层计生服务场地要求。计生服务与卫生疾病防治实行明显区域划分。 

  (二)标识:挂“××社区卫生计生服务中心”牌子,同时配有卫生、人口和计生标志,并增挂“××社区人口和家庭服务中心”和“××社区优孕优生优育指导中心”、“××社区新居民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牌子。 

  (三)科室设置:按实际需要单设或合并使用全科诊室、B超检查室、治疗室、处置室、预防保健室、药房(避孕节育指导室、计生药具发放室)、“优孕优生优育”指导服务中心(人口和家庭健康服务中心)、健康信息管理室(信息管理办公室、宣传教育健康咨询室)、输液室(宣传教育媒体播放场所)等。 

  三、设备配备要求 

  (一)开展卫生工作设备 

  诊断床、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心电图机、观片灯、体重身高计、血糖仪、出诊箱、治疗推车、急救箱、供氧设备、电冰箱、脉枕、针灸器具、火罐、必要的消毒灭菌设施、药品柜、档案柜、计算机、打印设备、电话等通讯设备、健康教育影像设备。 

  (二)开展计生工作设备 

  电脑、检查床、避孕药具专柜、档案柜、必要的妇科及计划生育检查设备以及办公用品等。各室要用规范标牌标示,室内桌椅等办公用品整洁摆放有序。 

  四、人员配备要求 

  原则上根据社区居民规模,按服务人口2000至2500:1的比例配备社区卫生计生服务人员,其中:至少配备4名具有执业资格的卫技人员,执业医师不得少于2名(其中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注册护士1名,具有执业资格的计划生育技术人员至少1名;同时按需配备若干名专兼职卫计管理人员。 

  五、卫生计生服务内容 

  (一)公共卫生服务 

  1.开展本社区内基本公共卫生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2.建立和管理本社区内所有家庭的健康档案,实施致病行为干预和家庭健康促进计划。 

  3.按照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对慢性病人和老年人(困难群体)开展定期随访服务。 

  4.掌握本社区内服务人口基本健康状况,及时督促服务对象按规范要求接受妇女保健、儿童保健、免疫规划、重点疾病社区管理等。 

  5.及时收集、核实、报告本社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死亡及传染病情况等,并协助完成调查处理。 

  6.协助开展本社区内餐饮、公共场所卫生、职业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及医疗机构检查和管理。 

  7.对本社区内卫生村创建、改水、改厕及除“四害”等爱国卫生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参与卫生检查与评比活动。 

  8.深入社区开展健康教育,以讲课、咨询、发放健康处方等形式向服务对象提供面对面的服务。 

  9.完成落实好市卫生局下达的其他各项卫生工作任务。 

  (二)基本医疗服务 

  1.运用适宜的中西医技术,开展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 

  2.开展上门医疗、家庭护理、设立家庭病床等服务。 

  3.对疑难、重危病人或特需病人开展转诊服务。 

  4.与家庭签定保健合同,建立个人和家庭健康档案,为个人和家庭提供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服务。 

  5.开展家访和随访服务。 

  6.开通医疗求助热线电话和开展医疗预约服务。 

  (三)计划生育技术指导 

  1.开展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宣传、咨询、教育。 

  2.协助开展孕环情检查和随访服务。 

  3.开展避孕药具发放和避孕节育指导,开展计划生育适宜技术及相关服务。 

  4.开展优孕、优生、优育指导,协助开展国家免费孕前优生项目随访服务,建立出生缺陷高风险人群档案。 

  5.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均等化服务。 

  6.拓展青春健康援助等促进家庭健康的相关服务。 

  7.做好辖区内计划生育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统计、分析与上报工作。 

  六、共建一揽子制度 

  (一)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 

  (二)技术人员培训、管理、考核制度。 

  (三)科室工作制度。 

  (四)医疗差错、事故防范制度及投诉调查处理制度。 

  (五)会诊、转诊制度。 

  (六)传染病管理制度。 

  (七)慢性病管理制度。 

  (八)妇女保健、儿童保健管理制度。 

  (九)慢性病管理制度。 

  (十)计划生育相关信息共享通报制度。 

  (十一)卫生计生服务中心联络制度。 

  七、统一上墙资料 

  (一)社区平面、组织机构、区域概况示意图。 

  (二)妇女、儿童保健,计划生育,慢性病管理,重点人群健康管理等基本情况图。 

  (三)社区疾病谱或死因谱构成图。 

  (四)便民措施或服务公约。 


  抄送:市委、人大、政协办公室。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26日印发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