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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2013年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1/2013-01328
  • 主题分类:
  • 政府工作
  • 文号:
  • 乐政办函〔2013〕65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3-07-30 00:00:00
  • 有效性:
  •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乐清市2013年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7月26日   

 

  乐清市2013年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夏季是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多发、易发季节,各类食品特别是夏令食品、熟食、即食食品易被微生物污染,保鲜保质难度增加,食品安全隐患增大。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夏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2013年全省食品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浙食安办督〔20139号要求,决定从71日起至8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3年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负责,部门协调,多方联动”的工作机制,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大的突出问题,重拳出击,铁腕执法,深入全面开展整治工作。

  二、工作目标

  严厉打击和迅速查处食品领域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使我市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得到较好遏制,有效防范夏季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确保全市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整治重点

  对食品种养殖、生产、流通、餐饮消费以及畜禽屠宰等环节进行一次隐患大排查,务求早发现、早处置,避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整治的重点品种为:熟食(包括卤制品、蒸煮食品等)、凉拌即食食品(包括凉皮、米皮、凉拌菜类等)、生鲜肉品和水产品、乳制品(包括鲜奶、酸奶、奶粉等)、豆制品(包括豆腐、腐竹、豆皮、豆粉等)、饮料(包括自制饮料、果蔬汁饮料、含乳饮料、植物蛋白饮料、功能饮料、茶类饮料、咖啡饮料等)、蔬菜、食用油、米面制品、酱油、醋、月饼等夏季食品安全隐患较为突出的食品品种。

  重点区域为:农贸市场、超市、商场、食杂店、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加工小作坊、生猪屠宰场,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饭店、食堂、快餐店。

  四、整治形式与内容

  整治行动以集中整治与联合执法相结合,全程采用食品安全检测的形式开展。

  (一)   集中整治安排

  1.抓好农产品(水产品)种养殖环节的整治。加强对豆芽菜、芋头(土豆)去皮、蔬菜快速腌制、笋干(蕨菜)泡发等活动的监管。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对农产品生产基地进行全面清查,依法收缴违禁农业投入品,重点是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铵等禁用高毒农药,进一步规范农业投入品经营和使用行为;加强禁用兽药的监管,依法收缴瘦肉精、莱克多巴胺、三聚氰胺、苏丹红等非法饲料添加物;加强对孔雀石绿、氯霉素、乙烯雌酚、硝基呋喃代谢物等违规鱼药的监管。同时,加大对蔬菜、水果、奶源、水产品等产品抽样监测频次和力度。

  责任部门: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

  2.抓好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整治。加大对粮油、肉制品、乳及乳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酒类、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以及调味品、饮料、瓶(桶)装水、糕点、蜂蜜、蜜饯、淀粉及其制品等重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力度和产品抽样监测频次。加强对市场外用于批发的卤味烤禽熟食加工、鱼类制品及动物副产品加工、炸油条等活动的监管。严厉打击无证生产加工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加工食品,及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严厉打击用甲醇、工业乙醇勾兑白酒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市场外生猪头、鸡、鸭、鹅等动物非法褪毛加工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违法生产加工食品的小企业、小作坊。

  责任部门:市质监局。

  3.抓好流通环节的整治。加大对农贸市场、超市、食杂店、农村集市、食品添加剂经营企业的监管和整治力度;落实食品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账、索证索票和食品召回制度;加强对市场内生猪头、鸡、鸭、鹅等动物褪毛加工的监管,严厉查处销售注水肉、病死(害)肉、腐败变质食品、“三无”食品和有毒有害等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对不合格食品要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销售等行政控制措施,严禁再次流入市场。

  责任部门:市工商局。

  4.抓好餐饮服务环节的整治。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加大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原料采购储存、索证索票、台账登记、食品加工过程、餐具清洗消毒、从业人员卫生状况等情况;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严厉打击使用“地沟油”、非食品原料、不合格调味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取缔“无证无照”餐饮单位;加大对餐具消毒效果的抽样监测频次;严格落实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等卫生管理制度,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要加强对餐饮具消毒企业的监管,保证供应产品合格。要加强对流动摊贩、夜排档等占道经营行为的打击,加快推进餐厨废弃物的管理工作。

  责任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局、市市政园林局。

  5.抓好畜禽屠宰环节的整治。重点打击私屠滥宰以及生产注水肉、病死(害)畜禽肉的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定点屠宰管理制度,确保生猪宰前查验、检查、宰后检疫、无害化处理等环节落实到位;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提高屠宰加工质量,严格按规程实施检验检疫,保证猪肉产品质量;加强对酒类产品的监管力度,防止假酒劣酒流入市场。加强对生猪贩运活动的监管。

  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局。

  6.抓好保健食品的整治。加大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频次和力度,加大保健食品的抽样监测频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添加、非法宣传的行为。

  责任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

  7.各镇(街道)对本辖区的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统筹部署、调度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防范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   联合执法安排

  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分市级、部门、镇(街道)三个层面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1.市级层面:7月15日至725日,由市政府领导带队,市食安办牵头,市商务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工商局、质监局、卫生局、公安局等部门参加,检查范围为8个街道。 

  2.部门层面:由一个主要监管部门牵头,其他相关部门参加,针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三个环节分别开展一次联合执法检查。具体安排如下:

  (1)715日至724日,由市工商局牵头,市商务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公安局等部门配合,对重点农贸市场内的生肉、熟食、酒类、禽类褪毛、农产品(水产品)、调味品、冷冻饮品等食品进行全面检查,对上市鲜肉含水量、水发产品甲醛含量、蔬菜农药残留等项目实行快速检测。 

  (2)725日至85日,由市质监局牵头,市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公安局等部门配合,对生产饮用水、含乳饮料、肉制品、啤酒、年糕、挂面、豆腐及豆腐干等重点食品的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进行检查,对发现的制售有毒有害和假冒伪劣食品黑工厂、黑作坊进行查处。 

  (3)86日至815日,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市市政园林局、工商局、卫生局、公安局配合,对重点餐饮单位以及夜排档、街头送餐车、流动摊贩进行检查。 

  3.镇(街道)层面:7月15日至815日,由17个镇(街道)在各自辖区内,联合相关部门基层站所,自行组织三次联合执法检查。 

  (三)   检验检测安排

  在整治行动过程中,各部门要把检验检测作为重要手段,乐清市食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乐清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工商局“四位一体”快速检测机构等要按照整治要求,随时配合部门开展检验检测。

  五、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自7月1日起至831日,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1日—714日)。各责任单位根据实施方案的内容及要求,制定出本单位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整治内容,于7月14日前报市食安办(联系方式:62592756,电子邮箱:yqspaq@163.com)。各责任单位要按照方案的要求,认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分环节、分区域、分场所、分品种对食品安全隐患和问题进行摸底排查,做到假劣食品来源、去向不查清不放过;涉及的单位、责任人不查清不放过;案件产生的原因不分析透不放过;涉案人员未得到应有的惩处不放过;今后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15日—815日)。各镇(街道)、有关部门围绕整治重点开展全面的监督检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及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案件,要早发现、早报告、早侦破、早处置。对于检查出的不合格产品,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该封存的封存、该销毁的销毁;对于案件责任人的处罚,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上限处理;对涉嫌犯罪和需要通报有关部门核查的,要及时移交。联合执法的牵头部门要对排查出的问题及时梳理,安排联合执法检查的行动方案,尽早沟通相关部门,确保联合执法有实效。

  (三)总结上报阶段(8月16日—831日)。各镇(街道)、有关部门对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分析,对未达到预期整治目标的,督促继续开展整治活动。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书面总结及报表(见附件),于9月4日前报市食安办。 

  六、整治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各镇(街道)、有关部门要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把此次专项行动作为今年的重要工作。要精心组织,明确具体工作任务、措施、目标、时限和责任,将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岗位和个人,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保障到位。

  (二)标本兼治,注重长效。各镇(街道)、有关部门要集中力量,对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环节进行全面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打击影响食品安全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嫌犯罪的,要坚决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同时,要充分利用现有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不断完善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提高保障能力。

  (三)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各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在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加强沟通,整合资源,开展好联合执法、联动执法。专项整治期间,要加强信息沟通和反馈,对发现的重大食品安全隐患、追查处理情况和处理结果要及时报市食安办,确保问题得到及时、有效处理。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镇(街道)、有关部门要结合“食品安全宣传周”,针对群众普遍关注的食品安全热点、焦点问题,广泛开展食品安全“五进”活动,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常识。要充分利用媒体力量,大力宣传报道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和成效,提高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责任意识。要加大对本地优秀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宣传力度和典型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为整治工作宣传造势。要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广泛发动、正确引导公众积极参与,营造人人保障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乐清市2013年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 


  附件

  乐清市2013年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 

序号 

       

单位 

数量 

1 

出动执法人员数 

人次 

  

2 

检查生产经营企业数 

 

  

3 

查处违法行为 

 

  

4 

责令整改户数 

 

  

5 

取缔无证无照家数 

 

  

6 

办理案件数 

 

  

7 

罚没金额 

万元 

  

8 

移送司法机关案件 

/ 

  

9 

受理和处理投诉举报数 

 

  

10 

开展联合 

执法情况 

  

11 

特色做法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抄送:市委、人大、政协办公室。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29日印发


附件下载:乐政办函〔2013〕65号.a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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