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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处置重特大铁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1/2013-01331
  • 主题分类:
  • 政府工作
  • 文号:
  • 乐政办函〔2013〕54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3-08-12 00:00:00
  • 有效性:
  • 有效

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乐清市处置重特大铁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21日

  乐清市处置重特大铁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最大程度降低铁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公共安全的影响,及时有效处置铁路交通事故,尽快恢复铁路运输正常秩序。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处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温州市处置重特大铁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乐清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修订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乐清境内铁路发生重大及以上铁路交通事故,即造成3人及以上的死亡,或5人及以上的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或中断行车6小时以上事故。

  (四)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程度地减少铁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尽快恢复运输。分秒必争,快速抢通线路,尽快恢复通车和运输秩序。

  3.实行分工负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铁路部门与市政府有关部门、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权限和本预案的规定,共同做好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4.坚持预防为主。积极采用先进的预测、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不断完善铁路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救援装备技术水平和应急救援能力。

  5.坚持共建共防。充分利用社会和民营企业救援设备和技术,直接或辅助应急救援体系,快速、安全处置铁路交通事故。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市处置重特大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

  市政府建立市处置重特大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市府办联系工作副主任和甬台温铁路乐清段工程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铁路指挥部)、上海铁路局宁波车务段、上海铁路局宁波工务段负责人任副总指挥。

  市应急指挥部成员由上海铁路局宁波车务段、上海铁路局宁波工务段、市人武部、市委宣传部、甬台温铁路乐清段工程建设指挥部、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外侨办、市安监局、市武警中队、市公安消防局、杭州铁路公安处乐清站公安派出所及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等组成。

  主要职责:统一指挥、协助本行政区域内重特大铁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救援;及时掌握动态并按规定上报,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统一部署事故的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及其他重要事项。

  (二)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铁路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铁路指挥部分管负责人担任。

  主要职责:履行日常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在重特大铁路交通事故处置中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三)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上海铁路局宁波车务段:根据铁路局指示,负责向乐清市人民政府通报本行政区域内事故情况,需要支援时,提出支援请求;根据现场变化情况,负责与相关应急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提出应急救援建议;根据应急救援方案,负责落实相关事项;负责事故区域的运输组织,尽快恢复生产;配合事故调查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2.上海铁路局宁波工务段:负责根据事故现场状况向市应急指挥部提供工务设备的抢修方案和建议;根据指挥部确定的抢修方案对工务设备开展救援工作;配合事故调查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3.市铁路指挥部:负责协调有关铁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根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实际需要,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具体支援建议等。

  4.市卫生局:负责协调事故伤员的医疗救护和事故现场的有关防疫工作。

  5.市公安局:负责参与救援,组织指挥事发地公安机关对危难群众实施紧急救助,维护事发地和安置地的治安秩序,加强对疏散道路的交通管理,确保物资调运和人员疏散的安全畅通。

  6.市委宣传部:负责铁路交通事故灾难及市政府应急处置情况的信息发布工作。

  7.市国土资源局:参与因地质灾害造成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与抢险方案的制定。

  8.市民政局:指导和主持做好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助铁路部门落实人员转移、临时安置、救济物资调配及死难者善后处理工作。

  9.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保障,提供运输车辆疏运事故现场人员及物资。

  10.市外侨办:负责协调处理事故中伤亡的涉外人员及侨胞的有关善后处离工作,并负责有关通报、联络等工作。

  11.市安监局:负责指导、协助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12.市武警中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会同事发地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和转移群众等工作。

  13.市公安消防局:负责组织、协调、指挥火灾事故灭火救援工作;负责消防力量、资源的统一调配。

  14.市人武部:负责组织协调预备役、民兵参与现场救援工作。

  15.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事故现场群众疏散安置,社会及民营企业救援力量支援等方面的现场指挥和后勤保障工作。

  16.保险公司:负责因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车辆损失等财产的理赔工作。

  (四)应急工作组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6个应急工作组:现场救援组、事故调查组、医疗卫生组、治安保卫组、后勤保障组、新闻宣传组。其组成部门及职责是:

  1.现场救援组

  牵头单位:市铁路指挥部

  成员单位:市人武部、市武警中队、市公安消防局、市卫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安监局、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指挥部指示、命令,协助铁路部门对事故进行现场救援;调集抢险救援队伍和必要设备,抢救伤亡人员、集体个人财产;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人员转移和抢险物资运输。

  2.医疗卫生组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成员单位:市武警中队、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职责:组织急救队伍、抢救、治疗和转运伤病员,对事发区域采取有效措施,防控传染病发生。

  3.事故调查组

  牵头单位:市安监局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局、市总工会、市监察局、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的调查,认定事故的性质,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追究、整改的建议。

  4.治安保卫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市武警中队、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主要职责:维护事发区域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5.后勤保障组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成员单位: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市政园林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供电局、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主要职责:协调铁路部门做好应急救援所需资金、物资保障;负责做好乘客、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协助做好临时安置、救济物资和死难者的善后处理工作;组织指导受损市政、水利、供电、通讯、交通等设施的抢修,保障抢险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帮助损毁铁路设施抢修和恢复工作。

  6.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市府办、乐清日报社

  主要职责:负责宣传和报道抢险救援工作,按规定发布事故信息及救援工作有关信息。

  三、预防预警

  (一)重特大铁路交通事故信息报告与管理。发生重特大铁路交通事故时,应按规定程序,立即向温州市政府、上海铁路局、浙江省铁路投资集团公司应急机构报告,并按有关程序进行处置。

  (二)重特大铁路交通事故预防预警系统。根据铁路行车事故特点和规律,适应提高科技保障安全能力的需要,铁路部门应进一步加大投入,研制开发和引进先进的安全技术装备,进一步整合和完善铁路现有各项安全监控和通信技术,构建完整的铁路行车安全监控信息网络,实现各类安全监测信息的自动收集与集成;逐步建立防止各类铁路交通事故的安全监控系统、事故救援指挥系统和铁路行车安全信息综合管理系统。

  铁路部门应及时对在安全保护区内违反《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的行为向市政府进行报告,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部门应高度重视铁路设备管理部门对铁路交通事故隐患的预警报告,及时依法采取行政措施,消除隐患,防止铁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四、应急响应

  (一)重特大铁路交通事故响应行动

  1.重特大铁路交通事故应急响应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市应急指挥部启动。

  2.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除立即向市政府报告外,还必须立即报告上海铁路局、沿海铁路公司和温州市安监局。报告内容为: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事故报告单位。

  3.根据事故情况,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市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前往指挥地点,由市应急指挥部设立现场救援指挥部,同时通知有关专家对应急救援方案提供咨询。

  4.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专家的意见以及其他部门的意见提出建议,由市应急指挥部确定事故救援方案。同时,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

  5.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要及时报告温州市政府和上海铁路局,提请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二)通信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建立现场通讯联系,保障事发现场和市应急机构的信息通畅。铁路交通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应急处理需要,设置事故现场指挥电话和视频传输设备,确保应急指挥联络的畅通。

  (三)现场指挥和协调

  1.现场救援指挥部成立前,由事发地站长任组长并组织有关单位组成事故现场救援小组;按规定开展事故现场人员救护,事故救援,机车、车辆起复和事故调查等工作,全力控制事故态势,防止事态扩大;市应急指挥部入驻现场后,并入各专业小组。

  2.铁路交通事故发生后,铁路行车指挥部门要立即封锁事故影响的区间(站场),全面做好防护工作,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的发生和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扩大。

  3.市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应急资源,实施紧急处理行动。应急状态时,铁路各专业工作人员和专家要及时、主动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应急救援有关基础资料以及事故发生前设备技术状态和相关情况,并迅速对事故灾难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供市应急指挥部决策参考。

  4.市应急指挥部根据铁路交通事故情况,对铁路沿线群众安全防护和疏散、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救护和安置、事发现场的治安秩序以及有关救援力量的增援提出现场行动原则和要求,并迅速组织救援力量实施救援行动。

  (四)紧急处置

  1.事故发生后,列车工作人员和现场周围的工务、电务、车务等工作人员应立即组织自救、互救,并根据《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迅速上报。

  2.发生铁路重特大交通事故需要启动本预案时,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分别按职责权限组织处置。根据事故具体情况和实施需要调动应急队伍,集合专用器材、设备和药品等救援物资,落实处置措施。

  (五)救护和医疗

  1.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市应急指挥部安排,负责现场组织协调有关医疗救护工作。

  2.市卫生局根据市应急指挥部的要求,负责协调组织医疗救护、医疗专家、医疗救治相关设备、设施进行支援,协调组织现场卫生防疫有关工作。

  3.对可能导致疫病发生的行车事故,由市应急指挥部立即通知卫生防疫部门采取防疫措施。

  (六)应急救援人员的防护

  应急救援方案,必须在确保现场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实施。应急救援人员的自身安全防护,必须按设备、设施操作规程和标准执行。参加应急救援和现场指挥、事故调查处理的人员,必须配带具有明显标志并符合防护要求的安全帽、防护服、防护靴等。根据需要,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七)群众的安全防护

  1.凡发生的重特大铁路交通事故需要应急救援时,必须尽快将旅客和列车乘务人员疏散到安全区域或做好安全防护工作。需要对沿线群众进行安全防护、疏散时,由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安全防护和疏散。

  2.旅客、群众安全防护和事故处理期间的治安管理,由铁路公安与地方公安分工负责、协调处置。必要时由市应急指挥部协调武警部队配合。

  (八)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需要社会与民营企业参与时,由市应急指挥部实施。社会及民营企业参与应急救援,应在现场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九)调查处理及损失评估

  发生重特大铁路交通事故时,铁路交通事故联合调查组应及时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事故的损失评估按铁路有关规定执行。

  (十)信息发布

  重特大铁路交通事故的新闻报道、信息发布、接待采访等事项应由市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市委宣传部负责把关和组织实施。

  (十一)应急结束

  当重特大铁路交通事故发生现场对人员的危害性消除,伤亡人员和旅客、群众已得到医疗救护和安置,列车恢复正常运输后,经现场救护指挥部批准,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按“谁启动,谁结束”原则,宣布应急结束。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理

  铁路部门按照事故责任认定和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及时对受害旅客、货主、群众及其家属进行补偿或赔付;负责清除事发现场有害残留物,或将其控制在安全允许的范围内,并与市应急指挥部协调处理好有关工作。

  (二)保价保险

  铁路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后,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有关保险公司及时赶赴事发现场,开展应急救援人员现场保险及伤亡人员和财产保险的理赔工作;对涉及保价运输的货物损失,按铁路有关保价规定理赔。

  (三)应急评估

  应急救援结束后,指挥部办公室应对重特大铁路交通事故的预防预警、应急响应、保障能力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编写铁路交通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报送市应急指挥部。

  六、保障措施

  (一)救援装备和应急队伍保障

  铁路部门根据设备管理的范围和标准配置应急救援设备和应急用料,并按照规定进行事故应急演练。

  (二)交通运输保障

  启动应急预案期间,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应急指挥部按管理权限调动管辖范围内的交通工具。根据现场需要,由市公安局实行必要的交通管制,维护应急处置期间的交通秩序。

  (三)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局应制定相应的医疗卫生保障应急预案,明确铁路沿线可用于应急救援的医疗救治资源和卫生防疫机构能力与分布情况,提出可调用方案,检查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防疫单位的应急准备保障措施。

  (四)治安保障

  启动应急处置预案时,由市公安局主要负责站场或事发地点的治安秩序以及区间、外围治安秩序,安排足够警力做好治安保障工作。

  (五)物资保障

  铁路部门应常年准备足够的应急抢险物料及器材,由专人负责定期检查。

  (六)资金保障

  铁路财务部门要采取得力措施,确保铁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的资金需求。行车事故应急救援费用、善后处理费用和损失赔偿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由市应急指挥部协调解决。

  (七)技术储备与保障

  铁路部门负责专家库、技术资料的建立、完善和更新。

  七、宣传、培训和演习

  (一)宣传教育

  市委宣传部要积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公众避险、自救、互救知识,提高公众自我保护能力和守法意识。

  铁路部门要结合铁路行业实际,全面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体职工和公众的安全防范意识。

  (二)培训

  按照分工管理的原则,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组织各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兼职救援队伍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定期开展救援知识的专业培训,提高救援技能。

  八、附则

  (一)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铁路行车事故性质按《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规定的构成条件确定。

  (二)本预案由甬台温铁路乐清段工程建设指挥部负责解释。

  

  

  抄送:市委、人大、政协办公室。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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