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乐清市造纸企业落后产能生产线实施淘汰关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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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环保厅、浙江省经信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印染造纸制革化工等行业整治提升方案的通知》(浙环发〔2012〕60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温州市印染造纸制革化工等行业整治提升方案的通知》(温政发〔2012〕110号)和《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清市造纸化工行业整治提升方案的通知》(乐政函〔2013〕4号)精神,为优化造纸行业产业结构和区域布局,提升工艺装备、污染防治和清洁生产水平,有效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乐清市白石造纸厂等10家造纸企业落后产能生产线实施淘汰关停(名单详见附件)。被列入名单的造纸企业,必须在2013年10月1日零点前,自行拆除落后产能生产线的生产设备,落后生产设备和工艺不得从事造纸生产。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淘汰关停的后续工作,对自行恢复生产、继续使用落后产能生产线从事生产的企业,予以断电、断水,确保淘汰关停到位。 附件:乐清市造纸行业淘汰关停落后产能生产线企业名单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11日 附件 乐清市造纸行业淘汰关停落后产能生产线企业名单
抄送:温州市环保局、经信委,乐清市委、人大、政协办公室。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12日印发 附件下载:乐政办函〔2013〕7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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