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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2/2013-141423
  • 组配分类:
  • 项目批复
  • 发布机构:
  • 市发展和改革局
  • 成文日期:
  • 2013-09-0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关于同意乐清经济开发区新区盐田河(经二路河)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调整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3- 09- 03 00 : 00 浏览次数: 字体:[ ]

乐清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你们《关于要求批复乐清经济开发区新区盐田河(经二路河)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调整报告的报告》(乐开〔2013〕71号)收悉。我局以乐发改投资〔2011286号文件批复乐清经济开发区新区盐田河(经二路河)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现根据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317号文件精神,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经研究,原则同意对乐清经济开发区新区盐田河(经二路河)整治工程建设内容进行调整。并批复如下: 

  该项目原批准建设内容为:盐田河(经二路河)北起盐盘河,南至沙角人工河,河道全长4325米,其中E0000E3250段宽35米,岸线长6500米,E3250E4325段宽40米,岸线长1075米。护岸总长7015米,底高程-0.35米,堤顶高程4.2米,结构形式:E0000E3250段重力式+生态砌块式挡墙,E3250E4325段生态砌块式挡墙。防洪排涝标准为50年一遇,共设桥梁14座连接两岸(另行委托设计建设)。建设内容为:河道开挖、疏浚等。项目拟用地总面积为11.4442公顷。项目总投资估算10217万元。 

  调整原因:

  1、方案调整原因:①原方案道路根据乐清经济开发区新区原道路网规划,路面高程为4.2米,故侧挡墙顶高程统一为4.2米,现根据乐清经济开发区新区经二路纬二十路道路路面设计高程为4.2米~6.8米。②原方案纬二十路侧护岸先于纬二十路道路施工,道路侧护岸基础开挖不受交叉建筑物影响,由于纬二十路道路已先于河道工程建设并已交付使用,纬二十路侧护岸基础开挖将破坏已建道路并影响车辆通行(道路边线与河道护岸堤轴线重合),故新方案纬二十路侧护岸采用悬臂桩支护式挡墙结构, 

  2、投资估算调整原因:①原可研报告人工预算单价根据《浙江省水利、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浙江省水利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人工预算单价从48.76元/工日调整为69.60/工日(三类工程),以48.76/工日为基数,采用补差形式计列。②原可研报告材料单价采用《乐清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201104期,现调整报告采用《乐清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201304期。③原可研报告预备费取费与《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2010)不符,故予调整。④原可研报告征地费用漏计耕地开垦费、耕地占用税等有关费用。⑤原可研报告尚未列入绿化费用,现补充增列。 

  现调整内容为:护岸顶高程由4.2米调整到4.26.8米,底高程由-0.35米调整到-0.35~-0.85米,结构形式:E0000E2650E3000E3250段采用重力式砌石挡墙,E2650E3000段(纬二十路侧护岸)采用悬臂桩支护式挡墙,E3250E4325段采用重力式砌石挡墙+堆砌景观石。项目总投资估算10217万元调整为16192万元,新增投资资金来源:自筹。其余内容不变。 

                        

  二○一三年八月十九日

  主题词:项目 建设  工可调整 批复 

  抄送:乐清市人民政府,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盐盆街道办事处。

   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138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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