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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第一次地理国情普查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1/2014-01149
  • 主题分类:
  • 政府工作
  • 文号:
  • 乐政发〔2014〕2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4-01-26 00:00:00
  • 有效性:
  •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第一次地理国情普查的通知》(浙政发〔2013〕38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第一次地理国情普查的通知》(温政发〔2013〕92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的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地理国情主要是指地表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的空间分布、特征及其相互关系,是基本国情的重要组成部分。权威、客观、准确的地理国情信息,是制定和实施发展战略与规划、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和各类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是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支撑,是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和应急保障服务的重要保障,也是相关行业开展调查统计工作的重要数据基础。地理国情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全面获取地理国情信息的重要手段,也是掌握地表自然、生态以及人类活动基本情况的基础性工作。普查的目的是查清全市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的现状和空间分布情况,为开展常态化地理国情监测奠定基础,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提高地理国情信息对政府、企业和公众的服务能力。

  二、普查的对象和内容

  普查对象为市行政区域陆地范围的地表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普查内容包括国家规定、省级和温州市级增加的普查内容,以及结合我市实际增加的普查内容。

  国家规定的普查内容:自然地理要素的基本情况,包括地形地貌、植被覆盖、水域、荒漠与裸露地等的类别、位置、范围、面积等,掌握其空间分布状况;人文地理要素的基本情况,包括与人类活动密切相关的交通网络、居民地与设施、地理单元等的类别、位置、范围等,掌握其空间分布现状。

  省级增加的普查与监测内容:普查内容包括县(市、区)行政区域、主体功能区、生态功能区、产业集聚区、开发区、高新园区、美丽乡村建设、生态公益林、城市建成区等的位置、范围、面积等,掌握其空间分布现状;监测内容包括海岸线长度、海岛(礁)数量,沿海滩涂资源、水土流失、地面沉降等变化情况。

  温州市级增加的普查内容:温州市级地理要素基本情况等。

  我市实际增加的普查内容:全市总体地形地貌特征构成;农村承包土地确权登记调查;土地地籍调查;土地利用调查;地下管线普查;地下空间利用分布现状;文物分布情况及保护范围;地名地址及镇街界线调查;旅游资源分布情况;人口密度分布情况等。

  三、普查的时间安排

  (一)国家规定内容的普查标准时点为2015年6月30日。

  1.普查工作准备阶段(2014年1月):建立组织机构,传达国务院、省、温州市有关普查的工作精神,完成资料收集与获取等前期准备工作。

  2.普查工作第一阶段(2014年2月至2015年6月):制定普查方案,参加技术培训,组织和配合数据采集与处理、外业调查与核查、数据集建设等工作。

  3.普查工作第二阶段(2015年7月至2015年12月):主要完成普查信息的整理、汇总、统计分析,形成普查报告,发布普查结果。

  (二)省市县的普查和监测标准时点为2015年12月31日,第二阶段的工作到2016年6月30日结束。

  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地理国情普查工作作业范围广、涉及部门多、工作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实施难度大。各镇街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市政府建立乐清市第一次地理国情普查领导小组,叶伟琼副市长担任组长,周建海(市府办)、刘勇(市住建局)、李守亮(市统计局)为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文广新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环保局、市人防办、市市政园林局、市旅游局、乐清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乐成中心城区管委会、乐清湾港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实施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下属乐清市测绘管理站,刘勇兼办公室主任,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省市级有关部门和镇街及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具体负责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与监督检查,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同时,为更好地进行工作联系协调,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担任。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市住建局(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订全市普查方案并组织实施,充分整合已有资源,组织专业队伍,开展普查底图制作、外业调查与核查、技术培训、数据处理、数据集建设、质量控制、信息汇总和统计分析,建设我市地理国情本底数据库,形成普查报告,及时将有关核查数据以及成果上报。

  五、普查的经费保障

  普查所需经费按工作任务由市财政承担,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并根据普查工作的需要及时拨付,为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经费保障。

  六、普查的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和要求,按承担的任务,按时报送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完整、真实、可靠。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结果未按规定程序报批的,不得对外发布。对在普查中所获得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保密。

  (二)提高工作效率。要充分利用地理信息技术和已有的地理信息、专题信息资源,对各类资源进行整合。要大力推广使用电子数据采集设备,提高普查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努力减轻普查人员野外工作强度,切实提高普查工作效率。

  (三)加强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地理国情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大力宣传普查工作的重大进展和重要成果,以及普查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乐清市人民政府

  2014年1月22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政协,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22日印发


附件下载:乐政发〔2014〕2号.a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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