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生活垃圾处理城乡一体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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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乐清市生活垃圾处理城乡一体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21日 乐清市生活垃圾处理城乡一体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全面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处理城乡一体化工作,加快建设宜居宜创业生态城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2〕62号)和温州市委、市政府“生活垃圾收集行政村覆盖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两个100%”要求为依据,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把我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和环境卫生管理的重要内容、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来看待,提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和无害化处理水平,切实推进乐清生活垃圾处理城乡一体化工作。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通过今后三年的努力,切实改善城乡环境面貌,努力把我市打造成为宜居、宜创业的生态城市和美丽水乡。 (二)具体目标 1.按照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要求,2014年完善生活垃圾“户集、村收、镇运、市处理”的基本运行模式,建立城乡保洁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城乡一体化体系。 2.巩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行政村覆盖率100%、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机械化清扫率2014年底达到60%,2015年底达到70%。 3.2013年底初步实现生活垃圾从源头到末端全过程控制,2014年底基本消除生活垃圾沿河(溪)、沿路、沿山及田间的乱倾倒现象。 4.争取三年内建立以焚烧发电为主、厌氧生物处理为辅、卫生填埋为保障的较为完善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体系,逐步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农村有机垃圾堆肥利用。2014年巩固完善以焚烧发电为主、卫生填埋为保障的垃圾无害化处理体系;2015年完成大荆蒲湾、雁荡田东两座垃圾简易填埋场无害化整治改造工程,满足市域北部10年以上垃圾处理需求;2016年完成柳市垃圾焚烧发电厂飞灰固化填埋场、可回收生活固废垃圾处置场建设,启动餐厨垃圾处置工程建设。 5.对简易垃圾堆场进行封场治理,彻底消除简易垃圾堆场污水入河、臭气熏天、沼气爆燃的现象。2014年完成市区蛎灰窑、北白象印屿生活垃圾简易填埋场无害化治理;2015年完成柳市苏岙、虹桥东馆、白石大猫垟、翁垟九房前生活垃圾简易填埋场无害化治理。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完善高效的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体系和运行机制 建立户集(垃圾定点投放)—镇街、村(小区)保洁和垃圾收集—镇街清运、中转运输—市无害化处理的城乡保洁、垃圾无害化处理四级运行网络机制。 1.户集(垃圾定点投放)。村(居)民、企事业单位自行将产生的生活废弃物袋装化后,按时投放到村(居、小区)统一指定的垃圾坞、垃圾桶,并负责房前屋后的环境卫生保洁,不得随意乱丢乱倒。 2.镇街、村(小区)保洁和垃圾收集。镇街建成区内的道路、桥梁、公共广场、公共厕所等公共区域,其保洁和垃圾收集主体为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由辖区内环境卫生管理所负责实施;镇街建成区内的城中村、居民区、住宅小区及建成区外的城郊村,其保洁和垃圾收集主体为各村、居民区或小区。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辖区内环境卫生责任区域进行划分,明确工作要求,确定责任人并签订责任书。各保洁主体要组织保洁员按时、按标准对责任区域进行清扫、保洁,定时收集、清运垃圾,确保每天垃圾收集不少于两次,并做到日产日清。保洁和垃圾收集经费由各主体自行解决,符合农村日常保洁经费补助条件的,由市农办按照清洁乡村相关考核办法予以补助。 3.镇街清运、中转运输。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垃圾清运和中转运输的主体,负责将辖区内村(居)生活垃圾收集点(包括移动式垃圾收集箱、垃圾转运点)的垃圾统一清运到中转站,经压缩后运送到无害化处理厂,确保垃圾收集行政村覆盖面和垃圾收集量均达到100%(个别偏远分散的村,其收集的垃圾进行堆肥利用的除外)。清运和中转运输的经费由镇街财政承担,市财政按各镇街集中收集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垃圾量,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支持(详见附件1)。 4.市无害化处理。由市市政园林局负责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具体布局为:八个街道和柳市镇、北白象镇、虹桥镇、淡溪镇的生活垃圾,由柳市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大荆镇、仙溪镇、雁荡镇、清江镇、芙蓉镇的生活垃圾,近期由大荆蒲湾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处理,2015年后,纳入大荆蒲湾和雁荡田东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统一调度;市区蛎灰窑垃圾无害化填埋场为备用处理场。 (二)建设完善环卫基础设施和无害化处理场 1.继续加大投入,完善环卫基础设施配置。2014-2016年市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5000万元的经费用于垃圾中转站、垃圾收集和清运车辆、公厕、垃圾坞等环卫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购置。 2.完善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布局(详见附件2)。 加快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设进度,完善全市垃圾处理场布局,提升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主要建设项目包括大荆蒲湾生活垃圾简易填埋场无害化治理工程,雁荡田东生活垃圾简易填埋场无害化治理工程,柳市垃圾焚烧发电厂进场道路等辅助工程,柳市垃圾焚烧发电厂飞灰固化填埋处理工程,中型垃圾中转站工程。 做好垃圾分类处置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主要包括餐厨垃圾处理厂工程、可回收生活固废垃圾处置场工程。 推进老垃圾简易堆场封场治理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市区蛎灰窑生活垃圾简易填埋场无害化治理工程、柳市苏岙生活垃圾简易填埋场无害化治理工程、北白象印屿生活垃圾简易填埋场无害化治理工程、虹桥东馆生活垃圾简易填埋场无害化治理工程、白石大猫垟生活垃圾简易填埋场无害化治理工程、翁垟九房前生活垃圾简易填埋场无害化治理工程。 (三)完善垃圾投放和收运工作 增加垃圾收运次数,固定垃圾收运时间,努力实现垃圾不落地,消除垃圾桶摆放不规范、投放不卫生的现象。以乐成街道和城南街道试点为基础,2014年逐步在全市推广。 局部推行垃圾直运。2014年在城区内选择垃圾中转站建设困难、垃圾中转条件差的区域试点推行垃圾直运模式,在试点成熟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垃圾直运范围。 (四)推行垃圾分类工作 先行推行可利用垃圾和不可利用垃圾的分类,待餐厨垃圾处理厂建成后,增加餐厨垃圾分类。2014年上半年选择条件较好的小区进行试点,2015年逐步向全市推行。 (五)制定和实行垃圾处理费征收制度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环保总局《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格〔2002〕872号)、《国务院批转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9号)和《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2014年研究制定《乐清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取管理办法》,并通过听证和审批程序,2015年开始执行。 (六)健全和加强日常管理机制 1.健全环境卫生管理和考核机制 根据生活垃圾处理城乡一体化的运行机制,明确市、镇街、村、户四级职责、义务,将运行的职责、义务层层落实到位。制定出台《乐清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细则》,并根据市考绩办相关考核细则,对各镇街定期进行考核,每月公布考核和排名结果。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加大环境卫生日常管理的基础上,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牵头发动“两代表一委员”和热心公益人士,组建义务监督考核组,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对村、居民区、小区的环境卫生管理情况定期进行考核,对成效突出的予以奖励。 2.加强环卫执法力度 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加大环卫执法力度,建立和健全环卫执法长效机制,配备执法巡查电动车,加大巡查力度,严格依法制止和处理各类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坚决取缔乱倒垃圾等不文明行为。 四、任务分工 (一)市市政园林局:负责环卫基础设施计划的编制、落实;负责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的技术、业务指导,并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和验收;负责做好环卫设备的采购和分配;做好卫生填埋场处理运行和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并落实生活垃圾处理城乡一体化工作的政策、实施方案;负责生活垃圾处理城乡一体化工作的考核督查工作;起草《乐清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取管理办法》;会同各镇街做好环卫执法和宣传工作。 (二)市农办:负责农村村级保洁和垃圾收集的监督管理和考核工作。 (三)市发改局、住建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在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的立项、规划选址、土地审批、环评等方面予以支持。 (四)市财政局:负责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经费、对镇街垃圾收运工作以奖代补经费的拨付,会同市市政园林局做好环卫设备的政府采购、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资金拨付。 (五)镇街:负责辖区内的垃圾中转站、垃圾收集坞、公厕等环卫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管理和维护;做好辖区内生活垃圾处理城乡一体化具体工作的落实;配合好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工作;制定辖区内环境整治及管理实施方案,并做好宣传工作。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狠抓落实,强化监督,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宣传引导。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多形式地宣传生活垃圾处理城乡一体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和目标任务,引导群众增强社会公德和卫生意识,营造全社会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和舆论监督作用,及时推广好典型、好经验,对不良现象予以公开曝光。 (三)强化规划引领。要立足长远,按照《乐清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总体要求,将垃圾中转站、公厕、垃圾收集坞建设纳入辖区总体规划,进行高标准、高起点布局。 (四)落实经费保障。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所需经费,按照年度确定的项目和市、镇两级财政承担比例予以足额保障。按照保洁、收集、清运、中转、运输及处理的模式,市、镇街、村各级相关责任主体按照本方案要求,做好经费保障。 附件:1.乐清市生活垃圾处理城乡一体化以奖代补办法 2.2014-2016年环卫设施建设及改造计划表
附件1 乐清市生活垃圾处理城乡一体化以奖代补办法 一、为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减轻各镇街垃圾清运中转经费负担,市财政对各镇街生活垃圾清运中转工作进行奖补。 二、对完成垃圾清运量年度指标80%以上(含80%)的镇街,按其垃圾清运中转成本、奖补比例,对实际清运量予以奖补;垃圾清运量未达到80%的,不予奖补。 三、经研究测算,各镇街垃圾清运中转成本分为以下四类: (一)平原(柳市镇、北白象镇、虹桥镇、乐成街道、城东街道、城南街道、盐盆街道、翁垟街道、石帆街道、天成街道)为40元/吨; (二)局部山区(清江镇、淡溪镇)为50元/吨; (三)半山区(大荆镇、雁荡镇、芙蓉镇、白石街道)为70元/吨; (四)山区(仙溪镇)为120元/吨。 四、奖补比例 (一)乐成街道、城南街道、城东街道、盐盆街道垃圾清运经费全部纳入相关街道年度环卫经费,不再奖补; (二)一类镇街:柳市镇、北白象镇、虹桥镇,由市财政按实际垃圾清运量给予30%的奖补; (三)二类镇街:翁垟街道、白石街道、石帆街道、天成街道,由市财政给予40%的奖补; (四)三类镇街:雁荡镇、淡溪镇、清江镇、芙蓉镇,由市财政给予50%的奖补;大荆镇、仙溪镇在原试点工作奖补比例的基础上下调10%,由市财政分别给予50%和60%的奖补。 五、奖补方式。市市政园林局每月对各镇街垃圾收运工作组织考核,根据考核情况会同市财政局按季度核算奖补资金并进行发放。 六、各镇街具体奖补标准:
附件2 2014-2016年环卫设施建设及改造计划表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21日印发
附件下载:乐政办函〔2014〕5号.ai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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