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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清市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1/2014-01151
  • 主题分类:
  • 政府工作
  • 文号:
  • 乐政发〔2014〕3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4-01-27 00:00:00
  • 有效性:
  •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乐清市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乐清市人民政府

  2014年1月24日

  乐清市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意见》(浙政发〔2013〕54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4〕2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现就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保障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为目标,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深化改革创新,整合资源配置,强化基层监管,理顺职责关系,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和工商行政管理,着力提高市场监管效率和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整合监管职能和机构。为强化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减少监管环节,防范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职责进行整合,组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保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牌子,下同);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划入新组建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市商务局承担的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责划入市农业局(林业局)。

  (二)整合监管队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建后,整合划入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人员编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建直属执法大队,承担有关执法工作。市商务局承担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责的机构和人员编制划转到市农业局(林业局)。

  (三)建立技术支撑体系。将相关部门涉及食品安全的检验检测机构、人员、装备及相关经费进行整合,组建统一的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属事业单位市食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及其人员划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同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第三方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形成政府检测机构与民间检测力量相互补充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体系。

  (四)健全基层监管体系。将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的职责进行整合,组建基层市场监督管理所(保留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牌子,下同)。各镇分别设立基层所,街道按片区设东城所、城区所和经济开发区所。镇(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实行双重管理、以条为主的管理体制,并纳入乡镇公共安全监管体系,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其负责人的调动、任免应事先征求有关镇(街道)党(工)委意见,年度考核由市有关部门会同镇(街道)进行。在农村行政村和城镇社区设立市场监管协管员,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职责,原则上每个行政村和城镇社区配备不少于 1 名协管员,实现基层食品等公共安全网格化管理,构建基层监管社会共治格局。

  (五)加强监管能力建设。科学配置编制资源,着力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和工商行政管理一线力量,吸纳更多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市场监管工作。同时,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高人员素质,规范执法行为。切实增加经费投入,加强硬件建设,改善执法条件,加快建设功能完善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电子信息追溯系统、信息化指挥平台等,提升科学监管水平。

  三、落实监管责任

  (一)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我市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各项措施,确保职能、机构、队伍、装备等及时整合调整到位,配套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项工作有序衔接;要加强组织协调,强化保障措施,落实工作经费,提升监管整体水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切实履行监督、指导、协调职能,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完善政府、企业、社会齐抓共管的综合监管措施,提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整体水平。各镇(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本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负总责。

  (二)监管部门要履职尽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建立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制,强化监管执法检查,加强风险预警,严密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市卫生局要加强食品安全标准、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市农业局(林业局)要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加强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和有关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强化源头治理。市海洋与渔业局要落实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强化初级水产品养殖、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工作。相关部门要参照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对食用农、林、水产品监管职责分工方式,按照无缝衔接的原则,切实做好食用农、林、水产品产地准出管理与批发市场准入管理的衔接。

  (三)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与食品安全工作有关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做好相关工作,形成与监管部门密切协作联动机制。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加强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管。市公安局要加大对食品药品犯罪案件的侦办力度,强化与市场监管部门的衔接、配合、联动,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形成监管、打击、整治合力,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要重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加强社会监督,建立和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诚信体系,建立健全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

  四、加强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统一思想认识。食品药品安全是重大的基本民生问题,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中央及省、市高度重视,人民群众高度关注。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整合相关监管职能、机构和队伍,对进一步加强我市市场监管工作,构建统一的市场监管体系,维护食品药品安全和正常市场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一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周密安排部署,密切协调配合,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二)精心组织,认真落实改革任务。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统筹做好食品药品监管以及工商和质监等部门的职能、队伍、资源整合等各项工作,确保我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于2014年1月底前基本完成。要抓紧做好新组建部门“三定”工作,确保及早正常运转。在新机构调整到位前,食品药品监管和工商行政管理等职责仍由原部门承担,并按既定部署做好相关工作,及时处理食品药品安全和工商行政管理等突发事件,实现与新组建机构监管工作的平稳过渡。

  (三)严肃纪律,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和财经纪律,严防国有资产流失,确保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做到人心不散、队伍不乱、工作不断。改革过渡期间,冻结涉及改革部门的机构编制、人事调整工作。市监察局要会同市编委办加强对改革的督促检查,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政协,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24日印发


附件下载:乐政发〔2014〕3号.a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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