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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垦造耕地质量提升和后续管护工作意见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1/2014-01346
  • 主题分类:
  • 政府工作
  • 文号:
  • 乐政办函〔2014〕50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4-10-08 00:00:00
  • 有效性:
  •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垦造耕地质量提升和后续管护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19日

  关于加强垦造耕地质量提升和后续管护工作的意见

  市农业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财政局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垦造耕地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11〕67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办(农业局)等部门关于切实加强垦造耕地质量提升和后续管护工作意见的通知》(温政办〔2013〕16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垦造耕地质量提升和后续管护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垦造耕地质量提升和后续管护工作的重要意义

  我市耕地资源相对匮乏,项目建设用地多,土地供需矛盾突出,耕地占补平衡任务十分艰巨。近年来,我市垦造耕地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在增加有效耕地面积、保护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我市垦造耕地,多为山区造地和海涂围垦,垦造耕地质量普遍不高,质量提升和后续管护工作任务十分艰巨。根据质量评定结果,山区新造耕地综合地力等级多数为三等地,主要原因为:土壤有机质、有效磷含量低,土壤普遍呈强酸性,土壤粘粒含量低,团粒结构严重缺乏,土层薄,物理性状差,保肥保水能力很弱,土壤地表碎屑物(砾石)比例大,再加上垦造耕地用水得不到保障、交通不方便等,导致垦造耕地实际生产能力普遍很弱;另外,海涂围垦新造地盐含量普遍很高,农业生产的基本要求难以达到。

  加强垦造耕地地力提升和后续管护工作事关粮食安全和耕地占补平衡法定义务的落实,事关经济社会长远发展。各镇街、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要求,从统筹城乡发展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职责、加强扶持,采取有效措施,不仅要确保新增耕地的数量,而且要高度重视新增耕地质量,真正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切实为我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二、全面推进垦造耕地质量提升和后续管护工作

  以保护粮食综合生产能力、防治水土流失、复绿、加速土壤熟化到提高地力等级为主要目标,坚持“政府全面负责、部门分工负责、统筹合理规划、分类稳步提升”的原则,全面实施垦造耕地质量提升和后续管护工作。

  (一)总体目标:对2012年以来入库的,已达到农业生产基本条件要求的新造耕地,力争用3-5年时间完成垦造耕地质量提升任务,使其综合地力等级提高一个等级。

  (二)工作措施:1.强化土壤培肥技术措施。积极推广有机肥料,切实提高垦造耕地土壤有机质含量。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新垦造耕地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应用率要逐年提高。科学引导农民种植有利于提高耕地地力的粮油作物,大力开展绿肥轮作或者套种,冬闲耕地必须种植绿肥;种植水果(含茶叶、草本药材)等多年生作物的,必须套种绿肥等一年生作物。垦造耕地必须连续种植农作物,严禁常年抛荒,耕地种植率达到100%。2.强化田间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垦造耕地区范围内水利设施、田间道路优化修缮和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确保沟畦配套、排灌畅通、操作方便。加强耕地田面整理和地表碎屑物清理,确保垦造耕地高低差小、地平土碎、畦面平整。3.强化垦造耕地地力监测。建立长期定位监测点和农田质量监测,对长期定位监测点基础设施进行维护,开展定位监测点和后续管护期内垦造耕地地力提升效果监测,定期跟踪监测补充耕地质量变化情况,及时建立补充耕地质量数据库。

  (三)资金来源: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土地出让金、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调剂成本回收资金以及其它可用于垦造耕地的资金中提取建立垦造耕地地力提升专项资金。专项资金计提时间从2012年1月1日开始计算,根据新开垦耕地质量评价结果,按每亩2万元标准(一等地除外)提取建立垦造耕地地力提升专项资金。

  三、切实加强垦造耕地质量提升和后续管护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建立乐清市垦造耕地质量提升和后续管护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农业副市长为组长,市府办联系工作副主任、市农业局(林业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林业局)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林业局),市农业局(林业局)分管负责人为办公室主任。各镇街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相应机构,落实专人,协助做好辖区内垦造耕地质量提升和后续管护工作相关的项目申报、监督、实施和验收等工作。

  (二)优化项目选址。垦造耕地项目必须符合土地整治规划和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规划、滩涂围垦规划,充分考虑项目立地条件和垦造耕地的适宜性,科学合理做好项目规划选址,注重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严禁将坡度25度以上的林地、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自然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小区内的林地、省级以上森林公园、有古树名木和珍贵树种分布的林地以及生长茂盛成片的林地垦造为耕地,坚决杜绝以土地开发为名,擅自毁林开垦。

  (三)制定管理办法。由市垦造耕地质量提升和后续管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农业、财政、国土资源、水利等部门参加,分工合作,共同制定《乐清市垦造耕地质量提升和后续管护项目管理办法(细则)》,确定项目申报要求与程序、质量提升范围与内容、技术措施实施、项目验收与管理、资金补助标准等;明确各相关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工作职责。

  (四)严格考核制度。加大对垦造耕地地力提升工作的考核力度,建立垦造耕地地力提升完成情况、项目监管情况、垦造耕地项目地力提升资金落实情况与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粮食安全责任目标考核相挂钩制度。

 

  

  抄送:市委、人大、政协办公室。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19日印发


附件下载:乐政办函〔2014〕50号.a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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