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属各社区,各村(居):
现将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实施工作的通知》(乐政办函〔2013〕81号)转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做好201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实施工作。
柳市镇人民政府
二○一三年十一月八日
柳市镇党政(人大)办公室 2013年11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