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4年度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分配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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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你们报送的2014年度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项目已收悉。根据《关于浙江省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浙财综〔2010〕145号)精神,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给予乐成街道共3个工程建设项目资金补助30万元; 给予白石街道共1个工程建设项目资金补助7万元; 给予淡溪镇共1个工程建设项目资金补助10万元; 给予大荆镇共2个工程建设项目资金补助19万元; 给予芙蓉镇共2个工程建设项目资金补助24万元(具体分配见附表)。 希接文后,严格按照《浙江省解决小型水库移民困难问题规划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浙移领办〔2010〕1号)和《关于浙江省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浙财综〔2010〕145号)的有关规定,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要求,认真做好工程建设项目的各项工作,积极落实和实施项目建设。 附件:2014年度乐清市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分配计划表 乐清市移民安置办公室 2014年12月4日 抄送:浙江省水库移民安置办公室 温州市民政局 乐清市移民安置办公室 2014年12月10日印发 附件下载:2014年度乐清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分配计划表 .ai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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