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准予乐清市山岳应急救援中心注册登记的批复
|
|
叶东胜、阮成文、施成才等3位举办者: 你们《关于要求注册登记乐清市山岳应急救援中心的报告》和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一条、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准予乐清市山岳应急救援中心法人登记,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证书号070057)。 乐清市山岳应急救援中心法定代表人:叶东胜;业务范围:开展应急救援知识的宣传与咨询,组织开展山地救援、水上救援、城市救援活动等相关公益应急救援活动,承办政府及相关部门委托的相关事项,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乐清市山岳应急救援中心登记后,应遵循我国的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政策,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职能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并于每年5月31日前将经过业务指导单位初审同意后的年度工作报告和相关材料报送我局,接受年度检查。 乐清市山岳应急救援中心印章式样、银行帐号,报我局备案。 此复
乐清市民政局 2014年12月8日
乐清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4年12月8日印发 附件下载:乐民审〔2014〕317号乐清市山岳应急救援中心.aip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