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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准予乐清市皇景养老服务中心注册登记的批复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8/2014-178099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文号:
  • 乐民审〔2014〕313号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14-12-10 00:00:00
  • 有效性:
  • 有效

陆银薇、陈丽琴等2位举办者:

  你们《关于要求注册登记乐清市皇景养老服务中心的报告》和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一条、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准予乐清市皇景养老服务中心法人登记,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证书号070058)。 

  乐清市皇景养老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陆银薇;业务范围:为居家养老单位及养老机构提供运营服务与咨询;为老年群体提供健康护理知识的咨询。承办政府及相关部门委托的相关事项,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乐清市皇景养老服务中心登记后,应遵循我国的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政策,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职能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并于每年531日前将经过业务指导单位初审同意后的年度工作报告和相关材料报送我局,接受年度检查。

  乐清市皇景养老服务中心印章式样、银行帐号,报我局备案。

  此复

                                 

  乐清市民政局

  201412月8     

乐清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4年128日印发 


附件下载:乐民审〔2014〕313号乐清市皇景养老服务中心.a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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