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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乐清市秸秆焚烧扬尘控制应急行动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16/2014-178106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文号:
  • 乐农〔2014〕134号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14-12-11
  • 有效性:
  • 有效

各镇、街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局属有关单位:

  现将《乐清市秸秆焚烧扬尘控制应急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乐清市农业局

  2014年12月11日

  乐清市秸秆焚烧扬尘控制应急行动方案

  为建立健全乐清市大气重污染应急处置机制,切实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减少秸秆焚烧扬尘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乐政办发〔2014〕1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行动方案适用于乐清市范围内秸秆焚烧扬尘控制的应急预警和处置工作。

  二、应急行动方案

  根据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根据发布的污染等级采取相应的响应等级:

  (一)III级应急响应。经监测或预测III级预警,应急响应执行方案:积极引导农民推进秸秆还田等综合利用,加强技术指导,提高农民禁烧秸秆的自觉性。

  (二)II级应急响应。经监测或预测II级预警,应急响应执行方案:积极引导农民推进秸秆还田等综合利用,提高农民禁烧秸秆的自觉性。成立秸秆禁烧巡查组,对秸秆量较多的重点区域、重点收获季节等进行重点防范。

  (三)I级应急响应。经监测或预测I级预警,应急响应执行方案:积极引导农民推进秸秆还田等综合利用,提高农民禁烧秸秆的自觉性。成立秸秆禁烧巡查组,对秸秆量较多的重点区域、重点收获季节等进行重点防范。成立应急处置小组,预警期间实行值班制度,值班电话随时通畅。

  三、预警发布和解除

  市农业局接收乐清市大气重污染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市领导小组预警应急办公室预警发布与解除指令后,报局主要领导并按要求及时通知启动预警响应预案。

  预警一级、预警二级由局长批准,并通过门户网站、农民信箱、短信平台等渠道向各镇、街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民等发布与解除预警信息。

  预警三级(黄色预警)由分管局长批准,并通过门户网站、农民信箱、短信平台等渠道向各镇、街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发布与解除预警信息。

  抄送:市府办、市大气污染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市环保局。

  乐清市农业局(林业局)办公室    2014年12月11日印发


附件下载:乐农〔2014〕134号关于印发《乐清市秸秆焚烧扬尘控制应急行动方案》的通知.a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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