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3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应急资金项目验收补助资金(第二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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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移民专项资金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移扶〔2009〕11号)和《关于下达2013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应急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社〔2014〕1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2013年度经市移民办立项,报省、温州市移民办审批的1个工程项目,按照工程完成进度及有关程序规定,给予项目资金补助,共计5万元。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具体分配见附件。 附件:乐清市2013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扶应急资金第二期补助分配表 乐清市移民安置办公室 乐清市财政局 2014年12月15日 乐清市移民安置办公室 2014年12月16日印发 附件下载:2013年应急资金第二期补助分配.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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