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取消或调整部分优抚对象定期抚恤和补助的通知
|
|
有关镇(街道)社会管理办、财政办: 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经调查核实,决定对159名亡故或不再符合补助的人员(60周岁以上老退伍军人59人,复员51名,带病回乡1人,三属11人,残疾军人13人,两参14人),注销、取消或调整定期抚恤、定期定量生活补助。从2015年1月1日开始停发,请相关镇(街道)社会管理办、财政办及时做好注销、取消或调整工作。 附:全市2015年度注销、取消或调整部分优抚对象人员名单
乐清市民政局 乐清市财政局 2014年12月11日 附件下载:乐民优〔2014〕324号关于注销、取消或调整部分优抚对象定期抚恤和补助的通知.aip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