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粮食生产先进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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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根据《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抓好2014年粮食生产的通知》(乐政发〔2014〕17号) 与《乐清市春季农业政策信息》精神,现就做好2014年度粮食生产市级先进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型与名额 1、粮食生产先进镇(街道):全市评选4个镇(街道); 2、优秀种粮大户:全市评选10户; 3、水稻优秀高产示范方:全市评选10个。 二、评选条件 (一)粮食生产先进镇(街道) 1、认真贯彻落实发展粮食生产各项政策,措施有力。 2、能按时完成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任务。 2、高度重视制止耕地抛荒工作,领导有力,措施扎实。 3、有效组织开展水稻高产创建、水稻优质高产示范竞赛等活动,示范方产量水平高、影响大、示范效果好,示范户对周边农户切实起到示范作用。 4、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健全,支持保障有力,优质高产新品种、新技术和先进适用农机化新机具、新技术推广行动快、效果好。 5、较好地完成市政府下达的2014年粮食生产任务,粮食种植面积、总产量稳定增加,粮食复种指数较高,提高水稻单产工作措施有力,单产水平较高。 (二)优秀种粮大户 1、遵纪守法,作风文明,诚实守信,积极参加全省水稻“万村优质高产示范”活动,在当地粮食生产中发挥了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2、粮食种植面积较大,2014年面积在100亩以上。 3、优质专用良种覆盖率达到100%,综合农机化水平达到80%以上,粮食单产高于所在镇街道平均水平。 4、积极推广应用先进实用技术,栽培管理水平高,产品品质优良,市场认可度高。 5、粮食订单面积大,向国家或市场出售粮食多。 (三)水稻优秀高产示范方 1、领导重视,政策落实,措施有力。 2、连片种植,中心示范方面积100亩以上,方内设立高产攻关田5块以上,每块面积1亩以上。 3、应用主导优质高产品种和优质高产节本增效技术。 4、积极开展对示范片种粮农户的技术培训,示范方辐射带动作用强。 5、示范方和攻关田产量经县以上农业局组织验收,产量水平高,影响大。 三、申报程序与时间 各镇、街道根据评选条件自评打分,于2015年1月10日前将有关申报材料(见附件)一式二份及电子文档报市农业局(联系电话:61889298,61889299)。市农业局将组织审核评定。 附件:1、2014年度乐清市粮食生产先进镇(街道)申报表 2、2014年度乐清市优秀种粮大户推荐表 3、2014年度乐清市水稻优秀高产示范方申报表 乐清市农业局 2014年12月18日 乐清市农业局(林业局)办公室 2014年12月18日印发
附件下载:乐农〔2014〕142号附件.doc 附件下载:乐农〔2014〕142号关于做好2014年粮食生产先进申报工作的通知.ai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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