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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粮食生产先进申报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16/2014-177752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文号:
  • 乐农〔2014〕142号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14-12-18 00:00:00
  • 有效性:
  • 有效
  

 

各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根据《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抓好2014年粮食生产的通知》(乐政发〔2014〕17号) 与《乐清市春季农业政策信息》精神,现就做好2014年度粮食生产市级先进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型与名额

  1、粮食生产先进镇(街道):全市评选4个镇(街道);

  2、优秀种粮大户:全市评选10户;

  3、水稻优秀高产示范方:全市评选10个。

  二、评选条件

  (一)粮食生产先进镇(街道)

  1、认真贯彻落实发展粮食生产各项政策,措施有力。

  2、能按时完成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任务。

  2、高度重视制止耕地抛荒工作,领导有力,措施扎实。

  3、有效组织开展水稻高产创建、水稻优质高产示范竞赛等活动,示范方产量水平高、影响大、示范效果好,示范户对周边农户切实起到示范作用。

  4、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健全,支持保障有力,优质高产新品种、新技术和先进适用农机化新机具、新技术推广行动快、效果好。

  5、较好地完成市政府下达的2014年粮食生产任务,粮食种植面积、总产量稳定增加,粮食复种指数较高,提高水稻单产工作措施有力,单产水平较高。

  (二)优秀种粮大户

  1、遵纪守法,作风文明,诚实守信,积极参加全省水稻“万村优质高产示范”活动,在当地粮食生产中发挥了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2、粮食种植面积较大,2014年面积在100亩以上。

  3、优质专用良种覆盖率达到100%,综合农机化水平达到80%以上,粮食单产高于所在镇街道平均水平。

  4、积极推广应用先进实用技术,栽培管理水平高,产品品质优良,市场认可度高。

  5、粮食订单面积大,向国家或市场出售粮食多。

  (三)水稻优秀高产示范方

  1、领导重视,政策落实,措施有力。

  2、连片种植,中心示范方面积100亩以上,方内设立高产攻关田5块以上,每块面积1亩以上。

  3、应用主导优质高产品种和优质高产节本增效技术。

  4、积极开展对示范片种粮农户的技术培训,示范方辐射带动作用强。

  5、示范方和攻关田产量经县以上农业局组织验收,产量水平高,影响大。

  三、申报程序与时间

  各镇、街道根据评选条件自评打分,于2015年1月10日前将有关申报材料(见附件)一式二份及电子文档报市农业局(联系电话:61889298,61889299)。市农业局将组织审核评定。

  附件:1、2014年度乐清市粮食生产先进镇(街道)申报表

        2、2014年度乐清市优秀种粮大户推荐表

        3、2014年度乐清市水稻优秀高产示范方申报表

  乐清市农业局

  2014年12月18日

  乐清市农业局(林业局)办公室    2014年12月18日印发

  


附件下载:乐农〔2014〕142号附件.doc
附件下载:乐农〔2014〕142号关于做好2014年粮食生产先进申报工作的通知.a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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