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就业困难人员实现一次性生活困难补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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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企业主管部门: 为切实保障就业困难人员春节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和谐,根据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就业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的实施意见》(乐政发〔2009〕51号)精神,经研究,我局决定对2014年度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一次性生活困难补助。为确保春节前能及时将困难补助金发放到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困难补助的对象: 1、各主管部门所属的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中经社会多方援助仍未实现就业的生活困难人员; 2、各镇(街道)社区中经社会多方援助仍未实现就业的生活困难人员。 二、困难补助办理的程序: 1、全面调查摸底: 各企业主管部门和镇(街道)组织人员对所属企业(包括改制企业)和镇(街道)社区中的就业困难人员进行调查摸底,在此基础上再确定名单进行公示。 2、上报审核: 各单位审核公示后,由就业困难人员填写《乐清市就业困难人员生活补助金申请表》,经有关单位加盖公章后,于2015年1月10日前将《乐清市就业困难人员生活补助金申请表》、《2014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生活补助名单汇总表》及电子文本(EXCEL形式)统一报送至市就业管理处(地址:乐成街道长乐路83号;联系电话:61520858、61520078)。 3、困难补助金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一次性生活困难补助,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关心,各单位要本着高度负责和实事求是的精神,认真履行职责,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把此项送温暖活动真正落到实处。
附件:1.2014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生活困难补助名额分配表 2.乐清市就业困难人员生活补助金申请表 3.2014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生活补助名单汇总表
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2月22日 附件下载:附件.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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