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人民政府翁垟街道办事处关于启用乐清市翁垟街道招投标中心印章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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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社区,街道下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乐清市委、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全市乡镇区划调整工作的通知》(乐委发〔2011〕49号)精神,乐清市翁垟镇招投标中心更名为乐清市翁垟街道招投标中心。现刻制“乐清市翁垟街道招投标中心”角质印章一枚,自发文之日起启用。原“乐清市翁垟镇招投标中心”印章同时予以废止。 附件:启用的新印模和废止的旧印模 乐清市人民政府翁垟街道办事处 2014年1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翁垟街道党政(人大)办公室 2014年11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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